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2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一汽-大众佛山工厂配套员工停车场使用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停车场,招标代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一汽大众佛山工厂配套员工停车场使用权”项目进行采购,之前经过三次公开招标,仅在第三次招标时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一汽-大众佛山工厂配套员工停车场使用权
(3)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概况:
1.1 为配合狮山汽车产业园区建设的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采购人拟在一汽-大众佛山工厂主机厂南门500米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采购封闭停车场内一批停车位使用权(具体数量与要求见服务内容);该停车场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经佛山市南海区相关管理部门综合验收合格。
1.2 中标人应按时按量把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停车位交付给采购人使用。
2 服务内容:
2.1 停车位使用权年限:自验收合格之日次月起计算,使用权年限为25年。
2.2 停车位使用数量:小汽车固定停车位2100个,大巴固定停车位150个。
2.3 停车场主要技术指标(验收标准):
2.4 停车场的位置,在一汽-大众佛山工厂南门500米范围内,须为封闭区域;
2.5 必须符合停车场的相关规范要求;
2.6 停车场分为“停车场(大巴)”及“停车楼(小汽车)”两部分,其中停车场(大巴)应提供150个固定停车位,停车楼(小汽车)应提供2100个固定停车位;
2.7 停车场应设置至少3个出入口,其中有1个出入口供大巴车专用,其余为小汽车专用;
2.8 停车场内交通设计,在车流高峰时段内,须能在满负荷时实现45-60分钟之内快速疏散的要求,交通设计方案须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的评审;
2.9 停车楼处应设置与虹岭路过街天桥的接驳的预置设施;
2.10 停车场门禁须采用智能卡系统;
2.11 电梯和无障碍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12 停车场相应的停车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通道及天桥、园林绿化、广场、道路、通风、消防、给水、排水、供配电等及采购人使用权期内的维修养护等工作均应由中标人负责。
2.13 停车楼(小汽车)
2.13.1 停车楼及配套广场道路、绿化等用地土地用量控制在40亩以内,停车楼建筑层数(地上)不大于5层,采用砼框架结构;
2.13.2 建筑外立面要求,简洁大方,宜采用现代风格,色彩应清新淡雅,须与一汽-大众佛山工厂的整体风格和谐相衬;
2.13.3 每个车位占用及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必须符合汽车库的相关设计规范;相关建设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13.4 应采用开放式外墙,自然通风对流。
2.14 停车场(大巴)
2.14.1 停车位土地用量控制在25亩以内,每个车位倾斜排列;
2.14.2 每个车位占用及配套建筑面积须能满足45座或以上大巴车的停放需求,相关建设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14.3 车道宽度不少于8m,按照单向行驶设置;
2.14.4 停车场内人行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人流疏散的需求,须设置雨棚且雨棚遮盖投影宽度大于人行通道的宽度。
3 投标报价最高上限:231,000,000元。
4 中标价为采购总价,为固定总价;
5 投标报价的确定依据:
5.1 土地租赁、停车场建设与维护、设备及辅助管理系统等成本及折旧。
5.2 中标人依法缴纳的税金。
5.3 中标人的合理利润。
5.4 中标人运营中所有不可预算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
6 使用权费用支付:
6.1 使用权费用总额=中标人投标报价。
6.2 按上述计算出使用权费用总额,分期不等额支付。其中第一阶段1-8年分年分期支付总费用的85%,第二阶段分年分期支付总费用的15%;
6.3 具体为:第一年支付总额的35%,第二年支付总额的15%,第三年支付总额的10%,第四年至第八年每年支付总额的5%;余下总额的15%自第9年起至期末分年分期支付。
6.4 使用权费用支付时间:每季度支付一次。
6.5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自验收之日起30天内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即总额的35%;
6.6 第二年起,每季度首月10号前支付当季度采购费用,依次类推;
6.7 最后一个季度首月10号前支付当季度应付采购费用。
7 停车场的建设
7.1 中标人应承担取得停车场所需土地使用成本、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等费用。中标人或其委托的施工方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的施工资质条件、施工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并具备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机械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等基本条件;
7.2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负责项目筹备(资金筹措、项目报建等)、工程建设、合同期内养护维修等;
7.3 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按照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申请验收报告,采购人收到报告后,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提请佛山市南海区有关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7.4 中标人应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测。如采购人认为有需要进行检测,中标人必需配合。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检测不合格,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
7.5 项目建设期:中标后8个月;逾期罚款10000元/日;逾期30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作任何补偿(因不可抗力或因采购人采购书面要求暂停等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7.6 质量保证期:建筑物及其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质量保证期为整个合同期。
8 不可负偏离的其它要求:
8.1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证明材料:土地属于中标人自有的,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属于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视作中标人无履行本项目能力且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8.2 停车场自移交采购人之日起,采购人有权不经中标人同意对停车场使用权转租等的支配权;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佛山市瑞福兴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研发楼A栋)A201-9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对车位及配套公用设施投资,自有物业出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情况
1、专家论证意见:
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下午3:30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专家召开了“一汽-大众佛山工厂配套员工停车场使用权”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1)原一汽-大众佛山工厂配套员工停车场使用权采购方案合理。但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及地域要求的特定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2)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商务及评审细则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排斥条款;本项目第一、二次公开招标没有潜在投标人参与,第三次公开招标有一家潜在投标人参与,另鉴于本项目停车场的位置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一汽-大众佛山工厂配套员工停车场使用权采购方案在准入条件、商务、技术方面无排斥条款,公平公正,且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职称
专家 曾和兰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专家 窦予华 佛山电大 副教授
专家 刘鹏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高工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与采购人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马鞍岗工业区马鞍钢厂8号铺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061181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