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惠州市惠阳区广播电视台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27,截止日期:2014-12-1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惠州演播室设备更新及播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惠州-惠阳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惠州市惠阳区广播电视台,开标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演播室设备更新及播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简介。
1.项目名称:演播室设备更新及播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2.内容简介:详见招标项目用户需求。
3.采购预算:人民币¥1,220,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查询http://hyjcy.huiyang.gov.cn或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3823692)。
8.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演播室设备更新及播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时间: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1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政府采购部。
3.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处:惠阳资易采〔2014〕40号 演播室设备更新及播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9时30分起至当天10时00分截止。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10时00分。
3.开标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开标室
六、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交纳以转账、汇款形式提交,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款项汇入。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地址如下:
收款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银行账号:58000970200103700001。
用 途:“演播室设备更新及播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惠阳资易采〔2014〕40号)”。
3.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到达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广播电视台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69739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政府采购部
政府采购部联系人:王先生
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0752-3911987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