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31,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2015-2017年度宁波市三江河道常态监测服务项目(其他)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代理: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4GC08006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2017年度宁波市三江河道常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姚江、甬江、奉化江河道常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5-2017年度宁波市三江河道常态监测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市姚江、甬江、奉化江河道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三江河道常态监测服务和常态清淤工程第三方测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重点河段全潮水文测验及泥沙监测、重点河段回淤监测、全河段数字地形测量、清淤工程第三方水下地形测量、涉河项目监管测量与应急监测、年度潮位流量资料提供。
服务期:三年(2015-2017年度)
业主控制价: 11152891元
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达到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成果需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安全等级要求 合格,满足海事部门要求
标段: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甲级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作业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或事业单位办公所在地)在浙江省区域内,投标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浙江地区的,需在浙江地区设有分公司(以工商行政登记为准,并在本公告截止日之前设立有效),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长期服务。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前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4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前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5拟派主要测绘人员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前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6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前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7如部队、其他社团等特殊行业无法满足3.2条款的,需提供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3.8信誉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 月 31 日至2015年 1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到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 月 21 日 14 时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
联系人:单海涛
电话:0574-87648968
招标代理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0楼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
联系人:房科红、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