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1,截止日期:2015-01-2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泉港区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泉港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4第64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4第64号 | |
开标时间:2015-0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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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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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4第64号的泉港区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已由泉港发改[2014]审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港区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北起炼化一体化大门口,南至泉港医院路口路段; 2.3.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改造长度约4.8KM,宽度40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 内容:泉港区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面加铺沥青、绿化改造提升、设置警示标志、沿线“蜘蛛网”整改、市政管网改造、夜景照明、立面改造等工作,具体见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 (1)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长度4公里及以上(含4公里)的城市主干道设计项目或造价总额10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改造提升设计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17:30时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标书下载区下载标书,每份标书支付 100 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 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4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市龙山支行; 帐号:839611441308094001;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4第64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5年1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逾期将不予接受。请购买本标书时立刻打印本工程的报名支付凭据,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据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0000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泉港区中心工业区 ,邮编:362104; 电话: 13906095850 ; 联系人: 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新塘街道荆山商贸开发区,邮编:362200; 电话:15260338586传真:0595-82151918; 联系人:小吴 。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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