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5MWp、二期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4-12-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4-12-31 15:09:52_1229350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招标人:河南三吉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1. 河南三吉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5MWp、二期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5MWp、二期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GXTC-1412599
工程地点:项目场址位于汝阳县蔡店乡,场址坐标:北纬34°24′,东经112°4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2个项目,建设容量均为15MWp,一期占荒坡面积约571亩,二期占荒坡面积约558.5亩,主要内容为:地质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含地质详勘、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竣工图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设计工期:设计工期要求45天。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或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 投标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等),并加盖公章。
②近5年内已完成至少2个20MWp及以上容量规模的荒山荒坡光伏电站工程勘察和设计业绩,且光伏电站项目的工程勘察和设计业绩累计在500MW以上。
③项目设总(经理)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20MW荒山荒坡光伏电站工程设计经历。
④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4日,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501059276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汇款底单(标明GXTC-1412599)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表)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联系人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法人 | |
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5.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郑州市郑飞国际酒店(淮南街、南三环交叉口)三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l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412599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l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9.此公告仅在()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5010592768)、752
传真:010-88420956
邮箱:443535010@qq.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412599)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