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4,截止日期:2015-01-2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业务技术用房监理,所属区域:福建-福州-鼓楼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23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230 |
开标时间:2015-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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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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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2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13586878元,监理控制价为35.55万元,总建筑面积4084.2平方米,地下室1层,上部共5层,为现浇框架结构。 2.2. 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技术用房的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含桩基)、装饰、水电、消防、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公益中段茶园桥旁。 2.4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8.44万元(注: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3.1.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 3.1.8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应做好电子化招投标有关信息录入工作;注 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投标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福州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信息一致, 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2.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 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5年 1 月 4 日至2015年 1 月 8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时 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元(¥56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 月 2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电话:0591-63038967 ,传真:0591- 63038967 ;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申发大厦1601,邮编:350000; 电话:0591-83355601,传真:0591-87568787; 联系人:小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应注明“榕市建安招201423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