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6,截止日期:2015-02-06,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宁德市天德路、南天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重新招标,所属区域:福建-宁德,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46-1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 [2014]46-1号 |
开标时间:2015-02-06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闽咨招 [2014]46-1号(招标编号)的宁德市天德路、南天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改审批【2014】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德市天德路、南天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2.2.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南天路路线全长约4.193公里,按照城市规划主干道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46米,设计时速为60km/h;宁德市天德路全长3.6075公里,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50km/h,道路宽度50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86773.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2320.06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及后续服务;道路工程、平面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桥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雨、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交通、照明、给水、排水、管线综合(电力、通信、给排水等专业)、绿化景观等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测量。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道路、桥梁)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同等同类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道设计项目或公路兼具城市快速路或公路兼具城市主干道设计项目(必须提供项目业绩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 3.4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宁建招[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6日至2015 年1月10日(含法定公休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2013年版《通用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设计有关资料计售价7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5年2月6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72320.0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88.2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陆上勘察费以综合单价每米进尺160元计取;水上勘察费以综合单价每米进尺260元计取。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勘察费, 但不含包青苗补偿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宁德市闽东西路3#天福苑A幢二层,邮编:352100 ; 电话:0593-2925608传真:0593-2925801; 联系人: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二楼,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先生、邱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帐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