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信丰县公安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10,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江西省打印机、电脑、照相机等项目电子化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信丰县,所属行业分类:电脑,招标代理: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信丰县公安局,招标编号:GZJD2014-XF-G01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GZJD2014-XF-G010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
打印机、电脑、照相机等
(国产产品)
1
批
打印机、电脑、照相机、办案监控设备等
监控设备必须与全县天网系统对接
756720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高清红外夜视摄像机、高清4 路网络嵌入、8路嵌入式硬盘录像机、数码相机、商用台式电脑、商用笔记本电脑、多功能商用激光打印一体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开标现场查看原件);
5、须提供所投产品(商用台式电脑、商用笔记本电脑)的CCC认证证书。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参与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南昌市孺子路47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办理确认手续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法: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丰县公安局
地址:信丰县桥北圣塔西路58号 地址:信丰县105国道旁
电话:0797-3382536 电话:18679765577
传真:0797-3382536 联系人:周女士
邮箱: gzjdxf@sina.cn
联系人:曾世萍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信丰支行
户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600 1151 0100 5250 4995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