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晋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提标部分)(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00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名称:晋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提标部分)
1.2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005
1.3招标内容:塑杯酸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项目内容;
1.4.2在中国境内注册,有招标项目及产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及注册证、信誉良好、实力较强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3代理经销商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有完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体系,近三年业绩较好;
1.4.4生产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稳定的优质生奶奶源基地,有一定规模的自控牧场,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2)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乳制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有较完善的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处理方案。
(3)必须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QS)和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场检报告。至少具备下列一项以上的企业相关产品质量认证(HACCP)体系认证、GMP体系认证、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
(4)具有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乳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企业对每批学生饮用奶都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并留底封存,以备查验。
(5)牛奶生产企业距离供奶学校最远运距原则上不超过1200公里,确保产品质量不受运输距离影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及时追溯并妥善有效处置。
1.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采购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一个学期,约90天)。
1.6交货地点:晋宁县各营养餐实施学校(详见招标文件中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