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的委托,就汽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汽车租赁项目 TZRSCG-2015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货物内容:全市范围内汽车租赁使用事宜(含三市三区);
2、租赁期:1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 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从事汽车租赁的合法经营权;
3、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201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网”发布起每日8:30- 11:00,15:00-17:30。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2015年11月 18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上午8:30- 11: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44经纬代理办公室)现场领取并同时报名。
3、每份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圆整,售后不退。
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
4、税务登记证;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汽车租赁服务业绩等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7、投标确认函原件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1、已报名单位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5年11月23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以传真方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加盖公章回传确认,如不回复视同相关投标人已收到。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 一 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5、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2:30之前递交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 一 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 一 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4楼444办公室
邮编:225300
联系人:万女士
电话:0523-86882829
传真:0523-86227533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地址:人民西路28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卢处
电话: 86211279
传真: 86215488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项目 采购编号: TZRSCG-2015001 |
2 |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4楼444办公室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3840601000181700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投标商中标后拒签合同;(2)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3)交货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但该项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开标后,中标方所交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后无息方式退回。 |
4 |
投标书递交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 一 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书接受人:公证员 |
5 |
投标地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 一 开标室 |
6 |
签订合同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 |
7 |
交货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
8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
9 |
本次汽车租赁时间为 一年。 |
10 |
本次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中标总价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