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1-19,截止日期:2015-12-1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号台地石方工程,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沙县,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MHS招[2015]沙012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MHS招[2015]沙012号 |
开标时间:201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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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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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号台地石方工程),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沙发改[2015]基字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华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沙县青州镇涌溪村马铺; 2.2.工程建设规模: 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号台地石方工程)预算总挖方量约为:5.5万m3、就地平衡,约剩余0.8万m3允许中标方自行处理;本工程石方类别比例以投标人踏勘施工现场后自行考虑到报价中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认真踏勘施工现场,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综合包干价,不因石方比例变化而调整,按实结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石方挖运、场地平整;石方允许爆破、若采用液压锤破碎等施工措施(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树头、杂草不能弃于填方区等。挖至设计高程,约剩余0.8万m3允许中标方自行处理,其余应运至指定地点,填至设计高程。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标段划分: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3.2.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企业季度信用得分(闽建筑【2015】23号文) 3.5.1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2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5.3 对参与信用综合评价,但尚未首次承接工程项目(即评价系统没有企业的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数据)的投标人,其合同履约分、质安文明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相应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确定。 3.5.4 对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结束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且没有新的工程项目参与评价的投标人,其合同履约分、质安文明分仍延续使用该投标人在结束评价时相应行为的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直至重新开始评价为止。 3.5.5 已公布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具溯及效力,即“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标项目中使用”。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必须配备强有力的项目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0.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1 本次项目的中标者,需于公示期内持单位介绍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未能提交告知函或二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将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提示:参与投标方可以通过沙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办微信号sxyfb365504微信申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可以通过微信确认领取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时间。参与投标方在领取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之日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司介绍信到沙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办,经沙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办核实相关信息后领取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1月 19 日至 2015 年11月 25 日,每天上午 8 时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及到达的时间:2015年 12 月 09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肆仟元 。 6.4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号台地石方工程)保证金(可简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0 日15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 ①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②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沙县洋坊(三明汽车城内); 电话: 0598-5833799; 联系人:周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金鼎城9幢一单元1102室,电话: 0598-5669932 联系人: 余晓玲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 158 434 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836 备注: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地址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