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淮阴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2080417041002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041704100201 | 项目名称 | 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8041704100201-BD-001; | 标段名称 | 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4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4月20日 | ||||||||||||||||||||||||
公告信息 |
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2016]148号、14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单位自筹,已落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阴区境内,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 3.2工程规模:规划五路道路工程(北京东路-滨河路)道路全长约0.289km,道路全宽18m;.淮阴区盐河南岸滨河路道路工程(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全长约0.7Km,道路全宽12m;配套道路、排水等; 3.3招标内容:道路、排水等,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4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 3.5工程质量:合格。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陆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644.94万元 )。 5.工程进度款支付:水泥稳定碎石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沥青面层和人行道铺设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格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整体质量保修期(三年)满并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月内支付保修金(无息)。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每位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 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 7.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7.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16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7.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7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7.8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7.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7.9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 年 4月 14 日至2017年 4 月 20日,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8.2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8.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8.4本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的顺利,建议投标人使用与招标文件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5月 9 日 14 时 30 分 9.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9.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上发布。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评标的程序如下: 11.1资格审查: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②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签署完毕后必须将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③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传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其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⑤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未提供供诚信库链接; 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1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审查,否决无效投标。 11.3详细评审 评标基准价的产生: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且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按苏建招办【2015】9号文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偏离值的绝对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第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同等偏离(偏离值的绝对值相同)的,则评标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相同报价人的委托代理人抽签决定次序。 11.5经评审,如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一般情况下,如评标价在招标人期望值范围内,评委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存在竞争性判断,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前述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12.注意事项 12.1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12.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12.3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12.4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12.5本项目开标可以远程解密,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各投标人可以使用编制投标文件的CA锁登录业务系统,通过远程解密模块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也可以将上述CA锁带至开标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代为解密。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12.6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交到工作人员处,否则,后果自负。 12.7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12.8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2.9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联系方式: ①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17-80859363 ②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西安路48号13楼 联系人:成女士 电话:15189697796 ③淮阴分中心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0517-80859000 2017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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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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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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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2016]148号、14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单位自筹,已落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阴区境内,规划五路(北京东路-滨河路)、沿河南岸滨河路(翔宇北道-承德路); 3.2工程规模:规划五路道路工程(北京东路-滨河路)道路全长约0.289km,道路全宽18m;.淮阴区盐河南岸滨河路道路工程(翔宇北道-承德路)道路全长约0.7Km,道路全宽12m;配套道路、排水等; 3.3招标内容:道路、排水等,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4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 3.5工程质量:合格。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陆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644.94万元 )。 5.工程进度款支付:水泥稳定碎石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沥青面层和人行道铺设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格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整体质量保修期(三年)满并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月内支付保修金(无息)。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每位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 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 7.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7.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16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7.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7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7.8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7.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7.9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 年 4月 14 日至2017年 4 月 20日,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8.2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8.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8.4本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的顺利,建议投标人使用与招标文件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5月 9 日 14 时 30 分 9.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9.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上发布。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评标的程序如下: 11.1资格审查: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②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签署完毕后必须将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③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传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其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⑤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未提供供诚信库链接; 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1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审查,否决无效投标。 11.3详细评审 评标基准价的产生: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且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按苏建招办【2015】9号文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偏离值的绝对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第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同等偏离(偏离值的绝对值相同)的,则评标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相同报价人的委托代理人抽签决定次序。 11.5经评审,如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一般情况下,如评标价在招标人期望值范围内,评委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存在竞争性判断,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前述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12.注意事项 12.1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12.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12.3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12.4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12.5本项目开标可以远程解密,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各投标人可以使用编制投标文件的CA锁登录业务系统,通过远程解密模块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也可以将上述CA锁带至开标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代为解密。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12.6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交到工作人员处,否则,后果自负。 12.7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12.8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2.9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联系方式: ①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17-80859363 ②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西安路48号13楼 联系人:成女士 电话:15189697796 ③淮阴分中心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0517-80859000 2017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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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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