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青海湖路小学项目青海湖路小学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招标编号:3213331505272901,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青海湖路小学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13331505272901 | 项目名称 | 青海湖路小学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13331505272901-BD-002 | 标段名称 | 青海湖路小学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4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4月20日 | ||||||||||||||
公告信息 |
青海湖路小学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213331505272901-BD-00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的青海湖路小学工程已经宿发改开发(2015)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内; 1.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0898.7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5800万元; 1.3工期:20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至±0付至合同价10%(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主体完工付至合同价的45%(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竣工结算经行政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80%(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若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递交无误的审计决算材料之日起,如因发包方原因一年内仍未完成审计,暂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扣除质量保修金于审计决算报告完成日对应日满二年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修金为5%;质量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不计息);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青海湖路小学综合楼、教学楼、台商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看台、三门卫及变电站(东)土建、安装、土方、消防、装饰及其它相关专业等工程施工招标(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投标人类似业绩: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且单体最大跨度≥33.5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施工业绩。 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建筑面积、单体最大跨度等主要信息。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材料④单体最大跨度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其中: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反映至少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③单体最大跨度证明材料须包括项目名称、单体建筑名称、最大跨度信息及图纸编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投标人还须将单体最大跨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网员诚信库对应企业业绩竣工验收证书或证明材料链接中,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还应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查询方法,且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该业绩均不予认可。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4.9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标报告,且信用报告评估等级不低于A2级。 友情提醒:1、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2、根据宿信用办【2016】20 号文件要求,2016 年8 月20 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 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 4.4.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如你公司对本招标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年4月14日08时30分至2017年4月20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 联系人:刘壮威、吴松虎 电话:0527-88859080、18762196969、0527-828616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联系人:张云 电话:0527-84355583 邮编:223800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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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青海湖路小学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213331505272901-BD-00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的青海湖路小学工程已经宿发改开发(2015)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内; 1.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0898.7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5800万元; 1.3工期:20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至±0付至合同价10%(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主体完工付至合同价的45%(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竣工结算经行政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80%(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若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递交无误的审计决算材料之日起,如因发包方原因一年内仍未完成审计,暂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扣除质量保修金于审计决算报告完成日对应日满二年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修金为5%;质量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不计息);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青海湖路小学综合楼、教学楼、台商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看台、三门卫及变电站(东)土建、安装、土方、消防、装饰及其它相关专业等工程施工招标(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投标人类似业绩: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且单体最大跨度≥33.5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施工业绩。 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建筑面积、单体最大跨度等主要信息。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材料④单体最大跨度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其中: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反映至少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③单体最大跨度证明材料须包括项目名称、单体建筑名称、最大跨度信息及图纸编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投标人还须将单体最大跨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网员诚信库对应企业业绩竣工验收证书或证明材料链接中,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还应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查询方法,且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该业绩均不予认可。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4.9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标报告,且信用报告评估等级不低于A2级。 友情提醒:1、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2、根据宿信用办【2016】20 号文件要求,2016 年8 月20 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 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 4.4.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如你公司对本招标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年4月14日08时30分至2017年4月20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 联系人:刘壮威、吴松虎 电话:0527-88859080、18762196969、0527-828616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联系人:张云 电话:0527-84355583 邮编:223800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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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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