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安吉路及山海路沥青化改造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沥青,招标代理: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64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64号 |
开标时间:201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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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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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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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6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吉路及山海路沥青化改造工程 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泉发改审〔2017〕8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吉路(金庄街至大坪山隧道口)、山海路(桃花山公园至山海路立交)、江滨北路(江滨北路金潘段至省道307)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投资匡算为8413万元,最终以设计单位正式提供的施工图及泉州市财政局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为准。本项目为配合“金砖会议”工作总体进度,施工图未完成前先进行招标,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此产生的风险,包括招标规模的增减等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安吉路(金庄街至大坪山隧道口)道路进行沥青罩面及井盖、相关管道、标线等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对山海路(桃花山公园至山海路立交)路面进行沥青罩面及井盖、相关管道、标线等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对江滨北路(江滨北路金潘段至省道307)路面进行沥青罩面及井盖、相关管道、标线等其他附属设施改造。改造道路总长7156米,其中,安吉路改造道路约5500米,山海路改造道路约1040米,江滨北路改造道路约616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第一标段暂以初步估算工程造价42785280元计;第二标段暂以初步估算工程造价40469760元计;(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总工期均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第一标段:安吉路(毓才街至金庄街)长约3714米,面积约118848平方米,初步估算价为42785280元。第二标段:安吉路(隧道口至毓才街)长约1786米,面积57152平方米;山海路(桃花山公园至山海路立交)长约1040米,面积34320平方米;江滨北路(江滨北路金潘段至省道307)长约616米,面积约20944平方米;第二标段总面积约112416平方米,初步估算价为40469760元。; 2.7.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且在评价系统需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 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2 日 8时 00分至2017年 6 月 16 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11891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账户(开户名: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③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CA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泉州市新华路 电话: 0595-22371752 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11楼D、E座 ,邮编: 362000 电子邮件: 22118910@163.com 电话: 0595-22118910,13515056562 ,传真: 0595-28008910 联系人: 李国栋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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