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截止日期:2017-07-07,公告主要内容为:泉州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泉州-石狮,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TC-1748015,招标文件售价:12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48015 |
开标时间:2017-07-07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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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狮建招〔2017〕041号 GXTC-1748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分别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22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基金,招标人为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防波堤318米,码头岸线804米,港池和航道疏浚41.52万立方米,新增港内有效避风水域面积19.64万平方米,新增陆域面积6.9万平方米;本工程投资约19231.9244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防波堤318米,码头岸线804米,港池和航道疏浚41.52万立方米,新增港内有效避风水域面积19.64万平方米,新增陆域面积6.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9231.9244万元(含暂列金300万元)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 24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S257-2008)的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咨询单位: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7.2. 设计单位: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2.7.3. 地质勘察单位: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2.7.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航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2017年6月9日)前5年(以已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以下其中一项业绩:①已交/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心或一级渔港工程业绩;②已交/竣工的单项重力式沉箱结构(单个沉箱重量大于500t)合同金额在1亿及以上码头工程业绩。③已交/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亿及以上码头工程业绩。 3.3 2014年,2015年,2016年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体现本企业处于盈利状态。 3.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2017年6月9日)前5年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情况。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部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选定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 时至 12:00 时,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和图纸每份售价 1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汇出;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出,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狮建招〔2017〕041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7月7日9:00时,提交地点为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逾期未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 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 地 址: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桥尾 邮 编: 362700 电 话: 0595-83123693 联系人: 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7层 联系人:曹女士庄先生 电话:0591-83867883,传真:0591-83389575
10.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监督部门: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石狮市公务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595-8222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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