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30,截止日期:2021-1-1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公车采购,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招标编号:JSRH2021002(CG01);,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公车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公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公车采购;
2.项目编号:JSRH2021002(CG01);
3.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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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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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公车采购 |
最小离地间隙:200mm及以上 变速箱类型:手自一体(自动) 排量:2.0L及以下 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燃油:汽油 |
1 |
155000.00元(含增值税发票) |
155000.00元(含增值税发票)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6、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2505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4、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2505室)。
3.发售方式: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月19日13时00分。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建业大街168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00179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2505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431-80546028
2020年12月30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