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太浦河南延工程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江,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招标编号:E3205840327001241,招标文件售价:2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太浦河南延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40327001241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太浦河南延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5840327001241001001; | 标段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跨太浦河南延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跨太浦河南延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5840327001241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跨太浦河南延工程总承包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发改行审发[2015]79号、吴行审审发[2020]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跨太浦河南延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黎里浦港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浦港路(含跨太浦河大桥及辅道桥),全长1500米,连接线4条;东港路250米、纵一路448米、新村路224米、泰丰路670米 2.1.3合同估算价:5202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3月3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 年5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1日 2.1.5 其他:。 2.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配合各专项许可审批的设计服务以及竣工图的编制等相关服务。 2、施工范围:施工范围:该工程任务书内所有施工工程,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3、服务范围: 3.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3.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竣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主跨跨径不小于70m的斜拉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和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通工程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要求的,还可提供相关的竣工图纸、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R3.3.2自2019年1月29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20年1月29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20年10月29日(近3个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 (6)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 (7)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8)该项目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月29日11时00分至2021年2月4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 211.143.240.34:7090/wj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汾湖高新区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编: 邮编:215200 联系人:程迪胜 联系人:李明 电话:0512-63135115 电话:0512-6340556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1年1月29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跨太浦河南延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5840327001241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跨太浦河南延工程总承包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发改行审发[2015]79号、吴行审审发[2020]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跨太浦河南延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黎里浦港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浦港路(含跨太浦河大桥及辅道桥),全长1500米,连接线4条;东港路250米、纵一路448米、新村路224米、泰丰路670米 2.1.3合同估算价:5202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3月3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 年5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1日 2.1.5 其他:。 2.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配合各专项许可审批的设计服务以及竣工图的编制等相关服务。 2、施工范围:施工范围:该工程任务书内所有施工工程,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3、服务范围: 3.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3.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竣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主跨跨径不小于70m的斜拉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和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通工程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要求的,还可提供相关的竣工图纸、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R3.3.2自2019年1月29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20年1月29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20年10月29日(近3个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 (6)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 (7)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8)该项目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月29日11时00分至2021年2月4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 211.143.240.34:7090/wj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汾湖高新区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编: 邮编:215200 联系人:程迪胜 联系人:李明 电话:0512-63135115 电话:0512-6340556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1年1月29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