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1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九号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九号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九号路道路改造工程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330522-78-01-176054)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泗安镇。资金来源为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本次道路设计范围为K0+000-K0+171.4段及K0+385-K0+872.5段,设计总长659m,规划道路红线宽24m,具体分幅为:4.5m(人行道)+4.0m(非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4m(非机动车道)+4.5m(人行道)=24m。路面结构层为: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C)+粘层油(PC-3)+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下封层 + 35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30km/h。招标内容为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亮化工程等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的估算价约1200万元,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2.1投标人:
2.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详见注1)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保障;
2.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有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
2.2.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2.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2.3其他:
2.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3.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3.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2日09时0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标识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兴县泗安镇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72-66808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02-3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857238103
2021年06月11日
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指的是:(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3)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且业绩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