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广西 | 招标业主/代理: |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10.23 | 截止时间: |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YLHCG20141001-ND
招标单位:南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
前 附 表..................................... 1
一、总 则...................................... 1
二、招标文件.................................... 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四、开标........................................ 1
五、评标........................................ 1
六、评标结果.................................... 1
七、签订合同.................................... 1
八、其他事项.................................... 1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LHCG20141001-ND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南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委托,拟对一批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按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及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3、如派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业务时还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4年6月份-2014年8月份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或社保出具的相关证明)。
4、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国税或地税务登记证。
5、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档案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YLHCG20141001-ND
招标内容:A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18万株;B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18万株;C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18万株;D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21万株。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1、时间: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二楼交易服务部
3、招标文件: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4 年 月 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2114810029300064535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七、投标咨询:
项目联系人:谭雄基
联系电话: 0778-2259865 传真:0778-2259802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ggzy.cn)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苗木名称 |
数 量 |
规格质量要求 |
采购单价(指导价) |
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A分标) |
18万株 (其中雌株16.2万株、雄株1.8万株) |
1、红阳猕猴桃嫁接苗木品种纯度达95%以上,果形为长圆柱形。 2、无根结线虫、介壳虫、根腐病、疫霉病、溃疡病等检疫性病虫害。 3、侧根数量4条以上,基部粗度0.5厘米以上,全根,且当年生根系长度20厘米以上,二年生根系长度30厘米,侧根分布均匀,舒展,不弯曲缠绕,无损伤。 4、苗高50CM以上,苗径0.7CM以上(指接穗发出的枝条5厘米处),嫁接口愈合良好,无“大小”脚现象。 5、饱满芽4个以上,苗木新鲜,根皮与茎皮无皱皮。 6、雄株生长势强,花量多,与雌株亲和力强和花期一致。 7、解除嫁接膜、嫁接口处无嫁接膜勒痕。 |
10.00元/株 |
红阳猕猴桃嫁接苗 及其授粉树苗木(B分标) |
18万株 (其中雌株16.2万株、雄株1.8万株) |
||
红阳猕猴桃嫁接苗 及其授粉树苗木(C分标) |
18万株 (其中雌株16.2万株、雄株1.8万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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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阳猕猴桃嫁接苗 及其授粉树苗木(D分标) |
21万株(其雌株18.9株、雄株2.1万株) |
||
备注: 1、每一投标人可以就招标内容中多个分标进行报价,但只能中其中1个分标。 2、评标结束后,采购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前,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苗圃地址、苗木数量、苗木质量、业绩等),如发现投标人有虚假投标情况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YLHCG20141001-ND 招标内容:采购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75万株,其中:A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18万株(其中雌株16.2万株、雄株1.8万株),B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 及其授粉树苗木18万株(其中雌株16.2万株、雄株1.8万株),C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 及其授粉树苗木18万株(其中雌株16.2万株、雄株1.8万株),D分标: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21万株(其雌株18.9株、雄株2.1万株)。 投标条件:每一投标人可以就招标内容中多个分标进行报价,但只能中其中1个分标。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11〕55号文件(货物类)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3 |
投标保证金数额:每分标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11481002930006453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3、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执保证金收据原件和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执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及中标通知书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并将中标通知书传真至交易中心财务部存档,退保证金咨询电话:0778-2301278。(附件:退还保证金申请书格式) |
4 |
现场踏勘(如有):无 |
5 |
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无 |
6 |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壹 份;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壹份、副本各陆份。 |
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按《招标公告》第三、四条规定。 |
8 |
开标时间:2014年 月 日上午10时正 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
9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0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11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12 |
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3 |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第一期付款时间为:2017年10月,经招标单位现场验收,红阳猕猴桃嫁接苗木品种纯度达95%(含95%)以上,雄株花量多,与雌株亲和力强和花期一致,保存率达95%以上的,按实际供苗数支付30%的货款;品种纯度达95%以上,保存率在95%以下的,按实际存活数支付30%的货款;品种纯度在95%以下,雄株花量少,与雌株亲和力不强和花期不一致,拒绝付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18年10月,按2017年的验收结果支付30%的货款。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19年10月,按2017年的验收结果支付40%的货款。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
15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 |
16 |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及其授粉树苗木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种苗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培训、技术指导、保价收购产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公开招标方式。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4)除特别说明外,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牵头方)计算。
(5)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第六章)。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种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生产商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招标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招标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或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投标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如有,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为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将可能对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后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6、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的要求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并装订,属复印件的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1.资信及商务文件【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包含专用章),且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其余的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投标声明书 (必须提供);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到账证明均需提供);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4)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否则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使用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复印双面);
▲(8)有效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及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9)最近一个季度投标人员工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中一致);
(10)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现有红阳猕猴桃苗木基地地址、苗木质量及数量等;(如有,请提供)
(11)产品销售许可证、生产合格证等;(如有,请提供)
(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如有,请提供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用户评价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
(15)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等;(如有,请提供)
(16)产品销售承诺书;(必须提供)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为实质性资格要求,若未按要求提交,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3)技术服务方案;
(4)苗木供应计划及措施方案;
(5)红阳猕猴桃种植技术资料(必须提供);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 本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投标总价和单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苗木价格、起苗、包装、装车、卸车、技术服务、税费、分发给种植户、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等费用的总和(其中:技术服务费1.76元/株,运费0.2元/株)。
3.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标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投标价中,中标人在供苗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内容追加支付货款。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5.本次采购,经采购人市场调查,苗木单价以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单价为合理单价,超过采购单价(指导价)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低于采购单价的报价,投标人需对价格进行说明和举证.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保证金退还: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②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③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执保证金收据原件和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执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及中标通知书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并将中标通知书传真至交易中心财务部存档,退保证金咨询电话:0778-2301278。(附件:退还保证金申请书格式)。
4.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5.对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陆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中规定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密封(各部分的正副本一起密封,密封袋格式见第六章),另外,《开标一览表》也应单独密封(格式见第六章),然后将四部分内容文件一并装入外层密封袋。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以备核验,当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核验)和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外层密封袋格式要求(二种方式均可):
(1)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可使用招标代理机构在售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文件袋,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⑴ 招标单位: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⑵ 招标项目名称: ⑶ 招标编号: ⑷ 投标单位: ⑸ 二Ο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空格内要求写明具体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袋无法装入文件时或其他原因,投标人可按下列要求另行包装。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格式详见第六章,包装封面上应注明(1)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或资信及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或开标一览表等)、(2)项目名称、(3)项目编号、(4)投标人名称、(5)投标人地址、(6)联系人、(7)联系电话、(8)“至X年X月X日X时X分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写明具体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以备核验,当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核验)和单位公章为合格。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外包封袋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在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用文件袋另行封装、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7、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若遇到投标人过多造成部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开标现场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招标单位将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采取封闭递交文件的场地等措施,禁止迟到的投标人进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场所的时间为准。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苗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种苗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或者超出招标预算总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参加或未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拆封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6. 按《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苗木总量、交苗时间、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招标文件允许(若有)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
7.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9.投标人不足3家时,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政府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方式进行招标,或重新招标。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招标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投标人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且经评委推荐的投标人。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招标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招标合同,以此类推。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1〕55号)(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
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企业实力、技术方案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50分
本次采购,经采购人市场调查,苗木单价以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指导单价为合理单价,超过采购单价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低于采购单价的报价,投标人需对价格进行说明和举证,被评委接受的将按以下办法计算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分数。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50分。
(2)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50分
2、企业实力分 ……………………………………………………44分
(1)投标人现有苗木大于5万株小于10万株得1分; 现有苗木大于10万株小于15万株得2分; 现有苗木大于15万株小于20万株得4分。现有苗木20万株以上(含20万株)的得5分。(以苗圃基地所在地的林业管理部门或者水果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在河池市境内培植基地有10万株以上没有起苗的红阳猕猴桃嫁接苗得25分;投标人在河池市境内有红阳猕猴桃苗木培植基地且在南丹县境内提供红阳猕猴桃苗木种植结果的或者本种植基地红阳猕猴桃结果的加5分;在河池市境内无红阳猕猴桃苗木培植基地,但投标人曾在当地(南丹县境内)获得种植成功案例的得5分。(种植结果案例由业主和水果管理部门联合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3)投标人3年内(2011-2014年)有在河池市境内培育或销售果苗业绩的大于100万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得1分;大于500万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得3分;大于1000万小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得5分,大于1500万小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得7分,大于2000得9分。满分9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技术方案分………………………………………………………6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完整情况酌情打分,满分6分。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携带原件备查。
(三)总得分=1 + 2 + 3。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生产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定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人的最低投标总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再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内容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补,但修补的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和背离招标文件的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试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计 划 号
供 应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苗一览表
标号 |
品 种 |
苗木规格 |
苗圃名称、地址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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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高 (厘米) |
苗径(指接穗发出的枝条5厘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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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苗木价格、起苗、包装、装车、卸车、技术服务、税费、分发给种植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等费用的总和(其中:技术服务费1.76元/株,运费0.2元/株)。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苗木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红阳猕猴桃嫁接苗木品种纯度95%以上,果形为长圆柱形。
2、无根结线虫、介壳虫、根腐病、疫霉病、溃疡病等检疫性病虫害。
3、侧根数量4条以上,基部粗度0.5厘米以上,全根,且当年生根系长度20厘米以上,二年生根系长度30厘米,侧根分布均匀,舒展,不弯曲缠绕,无损伤。
4、苗高50CM以上,苗径0.7CM以上(指接穗发出的枝条5厘米处),嫁接口愈合良好,无“大小”脚现象。
5、饱满芽4个以上,苗木新鲜,根皮与茎皮无皱皮。
6、雄株生长势强,花量多,与雌株亲和力强和花期一致。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苗木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保管、包装和运输
1、保管。起苗后应对苗木进行修剪,剪去过长或者受伤的根。挖假植沟,沟底铺湿沙或者湿润细土10厘米,将苗木斜埋假植沟内,填入湿沙或者湿润细土,使苗木的根、茎与沙土密接。
2、乙方提供的苗木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苗木包装。在运输前应用麻袋、尼龙编织袋、纸箱等材料包装苗木,每捆50株(雌树),雄株苗单独包装。
3、苗木的运输方式:由乙方将苗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苗木运输时,途中应用塑料膜及帆布覆盖,防冻、防干、防雨。
4、乙方要负责一整套的红阳猕猴桃检疫证书、检验证书、苗木调运标签、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号证等证件。
第五条 交付和检查验收
1、交苗时间、地点:按投标承诺,不得低于采购要求 。
2、分二次检查验收。第一次在发苗时,采用随机抽样法,即999株以下抽样10%,千株以上,在999株以下抽样10%的基础上,对其余株数再抽样2%。检查苗木的病虫害、苗高、根皮与茎皮损伤情况、嫁接苗木饱满芽数、接合部愈合情况等。第二次在苗木种植结果后,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田间地头,检查品种纯度、苗木保存率。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苗木,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双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对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供苗时间、苗木起苗及装运
1、供苗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 1月 30日;在供苗期间何时供苗,由采购方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起苗前须通知采购方派员到现场监督,经采购方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起苗和装运.
3、乙方须将苗木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服务承诺
1、投标人必须保证苗木质量,提供合格的苗木。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投标文件承诺)
3、乙方必须保证在整地和种植苗木期间聘请有2名以上(含2名)技术人员指导种植户进行整地、种植苗木等。苗木种植完成后至第三年期间聘请有一名以上(含1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种植户种植的苗木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技术员要求有3年以上成功种植红阳猕猴桃经验。
4、苗木结果后,由乙方以10元/公斤保价回收产品。
5、协助甲方做好宣传工作。
6、乙方对种植户种植的苗木成活率达不到98%(含98%)以上、保存率达不到95%(含95%)以上的果园,无偿提供种苗给种植户补种。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风险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苗,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第一期付款时间为:2017年10月,经招标单位现场验收,红阳猕猴桃嫁接苗木品种纯度达95%(含95%)以上,雄株花量多,与雌株亲和力强和花期一致,保存率达95%以上的,按实际供苗数支付30%的货款;品种纯度达95%以上,保存率在95%以下的,按实际存活数支付30%的货款;品种纯度在95%以下,雄株花量少,与雌株亲和力不强和花期不一致,拒绝付款和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18年10月,按2017年的验收结果支付30%的货款。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19年10月,按2017年的验收结果支付40%的货款。
4、履约保证金期限为3年(即苗木结果之时)履约期满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如乙方无任何责任,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无息)。
2、履约保证金在签定合同时交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苗木种类、规格和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合格苗木。
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苗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苗木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十二条 苗木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苗木运输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要求的包装,并对苗木采取必要的保湿措施。
2. 乙方将苗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
3. 苗木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3、运输。苗木运输时,途中应用塑料膜及帆布覆盖,防冻、防干、防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苗处罚,更换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苗木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标数量苗木的,按未提供苗木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所供的红阳猕猴桃苗木结果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证实品种纯度达不到95%以上的,乙方按供苗数量每株贰佰元经济损失赔偿给甲方。赔偿金首先从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苗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苗木质量进行鉴定。苗木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苗木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管辖权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管辖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管辖权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乙方聘请的技术人员需经过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单位面试,面试通过后才能聘任。技术人员由乙方和南丹县扶贫办、水果局共同管理,每月在项目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实行出勤登记,按出勤支付报酬。
4、技术服务费(按1.76元每株计)存入甲方或者南丹县水果局的帐户,该资金只能用于乙方聘请技术人员工资,其支出需经过南丹县水果局同意。
5、种植户经甲方同意,可到乙方苗木供应地领取苗木,乙方须按0.2元每株运费支付给领取苗木种植户。
6、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聘请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费归甲方所有,由此而造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招标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
授权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信及商务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 信 及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投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至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
2.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 信 及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投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3.资信及商务文件目录
目 录
(1)投标声明书……………………………………………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有效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9)最近一个季度投标人员工的社保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现有红阳猕猴桃苗木基地地址、苗木质量及数量等)
(11)产品销售许可证、生产合格证等……………………
(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1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
(14)投标人现在合格苗木证明材料………………………
(15)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16)产品销售承诺书;(必须提供)………………………
(1)投标声明书:
投标声明书(格式)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 分标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树种名称为:
红阳猕猴桃嫁接苗木及其授粉树总数量: 万株 (其中雌株 万株、雄株 万株)。
(红阳猕猴桃嫁接苗木苗圃地址: )
以上苗木为我方生产和供货,并保证于 年 月供货完毕。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到账证明均需提供)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4)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否则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使用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复印双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理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名: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