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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14-12-22 18:17:02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四川-成都-双流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加入时间:  2014.12.2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信息化系统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双流县,所属行业分类:软件,招标代理: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妇幼保健院,招标编号:SLZC2014-094,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LZC2014-09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公告类型 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4-12-23 09:30 到 2014-12-29 17:00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若主要设备(服务器、磁盘阵列、双机热备软件(服务器虚拟化系统)、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路由器)需提供不是投标人自行生产的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此项目不适合联合体投标。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详见附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双流县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28-8581314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双流县机场路土桥段10号(家园国际酒店旁) 联系电 话:028-85825029 传真:028-8582505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双流县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28-85813145
其它内容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标的参数提供产品,产品进场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参数不符等),投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编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2、售后服务:(1)所有产品质保期为三年,验收合格后,产品出现任何故障(含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通知,须安排人员2小时候内到达指定故障现场,须在12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并承担所有修理调换的费用;(2)如产品经投标人三次维修仍不能解决故障问题,视作投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验收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投标人亦应负责维修,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3)所有产品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每月的教学培训、巡检、保养、维护、维修,时间定于每月15日,每年共十二次;(4)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结束后,投标人为采购人以市场报价的七折优惠提供零配件,同时免维修费;(5)投标人指派固定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并处理售后服务事宜;投标人人员到现场进行教学培训、巡检、保养、维护、维修的交通、食宿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6)投标人必须提供并遵守自然年24小时(包括所有法定节假日)的电话、邮件报修响应服务,并安排具有该产品上岗证书和技术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7)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3年的所有产品的升级服务及故障处理服务 3、投标人违反或不能满足以上条款约定,,按次扣罚壹万伍仟元,直至扣完保证金及尾款为止。 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到指定地点。 2、验收 (1)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产品数量和型号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投标时所投的产品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在经采购人确认后,必须原价提供相当或更高配置的产品,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2)交货时候提供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与投标文件相符。 3、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应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投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质保金。若投标人未按合同交货,不退还质保金。 (3)全部货物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货款,全部货物产品经三个月试用期运行无质量问题,且与原有产品协作运行正常,采购人在试用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五货款。 (4)剩余合同总价百分之五货款,在三年质保期满后支付给投标人。质保金与尾款一并退回。
备注: 双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28-85804726;各潜在投标人: 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受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双流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服务、商务需求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12月 2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关键字:软件,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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