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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预告
2015-02-11 00:10:14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湖北 招标业主/代理: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公章)
加入时间:  2015.02.10 截止时间: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叶尔羌河喀群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GGC-SGS-XGJ-YGS-ZY-2014-22

 

 

 


招标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 年 12月 15日


总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  施工合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新疆叶尔羌河喀群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 招标工程概况
(1)叶尔羌河喀群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工程简况
喀群引水枢纽位于叶尔羌河出山口处,地处莎车县喀群乡境内,东经 76°58′05″,北纬 37°54′53″,距莎车县城 65km。喀群引水枢纽包括一首两渠,即叶尔羌河喀群引水枢纽、西岸引水干渠、东岸引水干渠及相应的配套工程。该工程始建于 1952 年,原为临时性引水枢纽,1982 年改建,至 1987 年 2 月建成为现代化引水枢纽。1987 年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主要任务:设计控制灌溉面积 340 万亩,改善 13 座水库的引水条件,满足 7 座水电站的发电引水。
(2)本次招标项目主要为临时建筑工程,计划开工至完工时间为:2015 年 1 月5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2月10日(最终时间以实际进场日期为准)。
(3)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 资金来源
采用从业主结算的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工程款用于本合同的合格支付。
3.  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专业分包资质;
    (3)具有临时建筑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技术和施工能力、施工管理经验、施工装备、技术人员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4)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对员工工资支付情况良好。
(5)投标人必须承诺执行招标人对分包队伍的相关规定;
    (6)投标人合同签定前,应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4年12月28日网上查询中国葛洲坝集团集中采购工作平台(网址:/images-w/zbgg/2015-02/index.do),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中国葛洲坝集团集中采购交易界面,查看招标邀请信息,接收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葛洲坝集团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除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外,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4日12时00分,开标时间2015年1月4日12时00分,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上述日期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在中国葛洲坝集中采购工作平台上以书面变更、电传和电话等方式通知。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8号
联 系 人:黎方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029-88440032       传    真:

使用单位: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喀群枢纽项目部
地    址:喀什市莎车县喀群乡
联 系 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13669929085
电子邮箱:

 

2014年 12月20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作内容说明
1.1 业主、招标人、使用单位
    业  主: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招标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使用单位: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喀群枢纽项目部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指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清基、砂砾石开挖、填筑,河道疏通)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 材料供应
施工使用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运输、使用。在施工期间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波动因素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填报投标单价。
1.3.2 施工设备
施工所需要的设备由中标人自带,中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生产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
1.3.3 生活营地
生活营地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若由中标人在业主已经征用的“红线”内自建生活营地,招标人负责协调场地,同时建设方案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费用含在施工合同单价中。若由招标人统一规划提供,按照施工局营地管理办法收取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等。
1.3.4 施工供风、供排水、供电、照明
施工供风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施工供水由招标人在提供接口,接口以下管线设施安装拆除、用水报装费用、供水管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由中标人承担。用水计量按水表读数计量,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施工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拆除等工作由中标人承担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施工供电由招标人提供变压器下接口,接口以下设施安装、维护和拆除、用电报装费用、供电线路架设及拆除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照明公共部分由招标人安排专业公司承担安装、运行维护,公共照明电费根据各施工单位承担任务情况进行分摊,施工部位照明安装、运行维护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1.3.5 测量与试验
工程原始地形测算、加密控制点测量、工程量计量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等由招标人委托专业公司承担,不包含在本标段投标报价中,中标人有配合测量的义务,相关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主要原材料检测由招标人安排专业公司承担,中标人有配合抽样检测和送样品检测的义务,相关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3.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以现金形式足额上缴到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因承包人违约而造成中途退场,发包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施工期间的临建设施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1.3.7 民工权益保证金
必须依据业主及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向业主按期、足额缴纳农民工权益保证金。
1.3.8 保险
本工程的建安工程一切险,已由业主购买,不计入报价中。乙方必须为其投入本工程施工所有的施工设备购买设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投保金额应足以满足现场重置,承担中标人所承担工程施工设备的意外风险。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相应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若因未购买施工设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发生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书的编制
1.4.1 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各项:
(1) 投标报价书及报价书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及单价分析表
(4)投标辅助资料
1.4.2 投标书的编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应采用由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并遵守其相关使用说明。
(2)投标文件内容用纸均为A4与封面尺寸相同,不得涂改。
1.4.3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根据自身能力进行,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施工所需一切费用的合理报价。
1.4.4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者编制投标文件,投标者由此做出的分析、推论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1.4.5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条件、格式、技术要求以及补充通知,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书,不符合要求者作废标处理。
1.4.6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进行类似工程施工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以有效地履行本合同。
1.4.7 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1.4.8 投标人必须明确标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
1.4.9 投标人必须明确标示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30天。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原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1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由投标人汇达到招标人的下列帐户:
开户单位:  葛洲坝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650016116000525050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收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①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②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后,
a  不能或拒绝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或
b  不能或拒绝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予以退回。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2天前,招标人澄清、变更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1天前。
1.8 投标单位需按要求(pdf版或扫描件,签字盖章)上传投标文件,格式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1.9 开标、评标程序
1.9.1 开标程序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集团集采平台)公开开标。
(2) 开标程序
本次开标在集团集采平台上进行,由公司纪委人员参与开标流程操作及监督。
1.9.2 评标
1.9.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9.2.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步骤进行。
1. 初步评审
评标时,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对于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响应性、投标报价的核对、重大偏差等进行审查与评议,对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以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
(1)形式及响应性评审: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对投标响应性的鉴定将基于投标文件的本身内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 投标文件未附有商务、技术的重大偏差及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 技术方案的初步审查: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安排和人员、设备、业绩具有圆满地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投标人的计划安排和履约合同能力不可行或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错误的修正
1)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承包项目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承包项目中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
当投标报价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所载明的工程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载明(包括补充通知)的工程数量为准,并以相应的投标单价修正合价。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标为60分,技术标为40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
1 主要单价及总价承包项目的偏差(60分) 单价及总价承包项目的偏差得分的计算方法,进行权重计算将偏差分60分分解到选出的每个单价,以承包人编制的评标价为基准,每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不保留基本分。
2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施工方法是否明确,技术措施是否可靠;0≤得分≤5分
  施工技术难点是否进行分析论述或者控制方法是否可靠;0≤得分≤5分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0≤得分≤5分
  对控制性工期和关键工序的进度安排说明是否明确合理。0≤得分≤5分
3 施工技术力量、机构、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10 分)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得分≤3分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分析依据是否充分,配置是否合理,进退场计划是否明确。0≤得分≤4分
  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具体,技工与普工搭配是否合理。0≤得分≤3分
4 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措施(2分) 满足承包人制定的质量进度要求1分,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明确1分
5 投标人业绩、类似工程经历2分 是否有同类工程业绩及施工经验;没有为 0 分,有为 2 分。
6 拖欠民工工资记录1分 有记录0分,无记录1分
7 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证明)5分 提供不低于合同价10%流动资金证明,无0分,有5分
1.10 招标工作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8日在中国葛洲坝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
205年1月4日上午12时开标后组织评标,依据评标结果组织合同谈判,根据谈判实际进展情况择期确定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签订。
1.11 授予合同
合同授予的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12.2.3条规定计算的评标价合理,并且在施工方案、质量和进度与安全保证、合同履约信誉、协调配合、维护与施工项目管理等方面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该投标人还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组织机构、人力、经验、装备、财力与信誉。
1.12. 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葛洲坝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将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确认已知其投标被接受
1.13.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或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派合法代表前来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条上述规定或1.20条的规定,招标人就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收归招标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与其他合适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1.14.欺诈行为
投标人的下列行为,招标人将视为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列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3)提供伪证。

第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土石方开挖
1、测量放线
做好对原地形的测量放线工作,每隔30~50m设置轴线控制桩,以控制土方的顺利开挖,这些桩点既要便于施工,又要位置安全,防止被破坏。高程桩设置在开挖范围意外,确保通视。利于检查和开挖控制。
2、施工机械
按照施工开挖线进行清废,开挖由挖掘机开挖及装料、自卸汽车运输相结合;开挖完毕采用装载机或推土机整平,利于振动碾的碾压。
3、施工方法
先确定断面开挖点、然后将其连起来,撒上白灰,便于驾驶员操作,在进行清废,以洒好的设计边线用挖掘机清废,清除表面杂草、树根、淤泥等废弃物,下方砂砾石可作为围堰填筑料。剩余土方,依土方平衡计划,合理堆放,作为导流明渠的回填利用方。
4、质量技术要求
4.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和各施工队签定质量责任书。技术负责人实行质量技术交底,质检员负责现场的质量实时检查、管理,施工技术员对其所负责的工序质量负责。
4.2、边坡开挖前,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边线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
4.3、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会同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开挖施工。
4.4、开挖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的边破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和处理质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向下开挖。
4.5、组织复测人员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平整度,基底标高及轴线尺寸。
土石方填筑
1、测量放线
做好测量放线工作,确定填筑边线,采用石灰撒线,便于检查和夜班施工,高程桩设置在填筑范围以外,确保通视,利于检查和填筑控制。
2、施工机械
按照施工填筑线进行填筑,由挖掘机装料、自卸汽车运输相结合;填筑采用推土机整平,利于振动碾的碾压。
3、填筑施工
3.1经碾压试验,采用20T振动碾,确定的碾压参数及铺料厚度,压实遍数,行车速度。
3.2填筑前先将原始填筑面压实,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砂砾石填筑施工。
3.3每填筑三层按照设计坡比削坡一次,围堰前、围堰后超宽填筑50cm,作为修坡的余量,保证填筑边线以外达到设计相对密度,削坡后超宽20cm,利于机械或人工精削坡等工作。
3.4砂砾料填筑采用分层均匀平铺,确保铺土厚薄一致、平整。铺土厚正负0.1m,减少纵向接缝,力求做到铺土宽度一次铺够。压实层避免出现漏压或虚浮层、平松料、弹簧和光面等不良现象。为保证上下两层填土结合紧密,每层填土碾压或夯实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铺筑上层新料。
3.5施工作业面均衡上升,铺料面尽量平整,以免造成过多的接缝。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以斜坡相接,相邻段坡度不超过1:3,高差不大于1m,碾压过程中形成的横向或纵向接缝采取留台法方式处理,以利新老土层的结合。
3.6对于填筑面积小、边角部位或建筑物结合处,采用平板振动夯夯实。
4、质量技术要求
4.1 围堰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1)围堰填筑的填料质量。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行走速度、振动频率和压力等。
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
5)围堰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围堰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4.2围堰填筑各工序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计划实施。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
4.3围堰填筑材料的级配、含泥量、软弱岩体含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标准者,不允许上坝。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料,现场的施工技术人员将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并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将人工清除。
4.4铺料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发生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力求做到粗细石料铺料均匀。
4.5施工中严格控制层厚。卸料处树立层厚标尺或其它表示东西,以控制铺料。
4.6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大于碾轮宽的1/3。碾压速度必须符合现场试验确定的速度2~3km/h。
4.7上下游坡面随同围堰填筑进行,边填边修,同步上升。完成后的坡面要有均匀的颜色和平整的外观。
4.8 严格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的三检制度,确保前一工序向下一工序提交合格的产品,从而保证成品的总体质量。质量检验的仪器及操作方法,按照《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进行。
4.9 在围堰填筑过程中,坝壳料每上一层,即进行一次边线测量。
第三章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CGGC-SGS-XGJ-YGS-ZY-2014-22〕

叶河喀群枢纽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本叶河喀群枢纽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订立。
甲方: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喀群枢纽项目部
住所:新疆喀什莎车县
项目负责人:李建新

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资质种类及等级:

鉴于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新疆叶尔羌河喀群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取得了包括本合同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 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 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及范围
1.1 分包工程名称:新疆叶尔羌河喀群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1.2 分包工程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
1.3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序:本次分包范围为一期围堰土石方工程(清基、砂砾石开挖、填筑,河道疏通)。
2、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计价方式采取的是(2):
(2)单价固定合同期内不调整,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
2.2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为完成总包合同与之相关的规定以及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临建费、进出场费、质量安全保证金及应缴税金等。
2.3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
3、合同工期
3.1 本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2015年1月5日,竣工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
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开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①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发包人给予甲方工期顺延;
②不可抗力的原因。
3.4 乙方应当在3.3条约定事由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
3.5 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工期补偿且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的,乙方不再提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补偿的要求。
4、技术资料与施工组织设计
4.1 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附件所载明的范围、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3日以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的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4.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4.4 甲方的任何批准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
5、材料与设备的供应
5.1 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
5.2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到货24小时前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免除。
6、计量与支付
6.1 乙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6.2 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6.3 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后3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3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在充分听取乙方的意见后以甲方最终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6.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6.5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6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A所列的单价计算乙方已完工工程款,在扣留10%工程质量保证金(扣至总合同价款的5%)、2%民工工资保证金、15%审计金、1.5%安全风险抵押金、5%履约保证金(现金方式)。及扣除其他应扣款项后确认当期应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在发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后14日内向乙方支付。税金由乙方承担,支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甲方应当扣回的材料/设备款以及各种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金、水电等其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使用项目部的费用,与发包人给甲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一致。
6.7工程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或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其它具体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结算的依据。
7、竣工验收与结算
7.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
7.2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__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7.3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为乙方提供修复后的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7.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
7.5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如果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高于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则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为准。
7.6 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28日内,甲方在扣留本分包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及根据本合同可以扣留的其他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等予以扣留的款项在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成就时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
7.7 即使甲乙双方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但如果发包人根据审计调减了甲方的工程价款时,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进行调减,当质保金不足以支付审计调减费和工程维修费时甲方有权对该部分超出费用向乙方追索,乙方同意结算价款的此种调减及向甲方支付审计调减及工程维修产生的超额部分费用。
8、质量与安全
8.1 乙方应就分包工程质量向甲方承担不低于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8.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当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者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8.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的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6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8.7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甲方或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8.8 因本合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或者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8.9 乙方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5%,在每次办理结算时按当期进度款的1.5%扣留,具体相关办法详见项目《责任金“归零”暂行办法》。
9、工程变更与索赔
9.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者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或者监理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乙方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指令。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照该变更指令执行。
9.2 如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计价原则为工程变更的原则:本合同附件A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该相同项目计价;本合同附件A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计价;本合同附件A中既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方法。乙方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
9.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的情况时,乙方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成功,甲方在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范围内,将乙方因该索赔事由实际增加的直接费用支付给乙方。
9.4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以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的15%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10、保险与担保
10.1 乙方必须为实施本合同分包工程的自有人员及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0.2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受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索赔以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
10.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担保额度为中标总价的10%,担保范围为本分包工程,担保期限为合同期,担保提交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前,对担保的其他要求为  /   。
11、一般权利与义务
11.1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查阅了总包合同,全面了解并理解了总包合同的内容。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11.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者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者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者监理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1.3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根据本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11.4 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工的法律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_2_%作为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无息予以返还乙方。
11.5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自行撤换施工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11.6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得离开“合同”做出不符合廉政规定的行为,损害双方利益。
11.7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的主管单位。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8乙方、乙方人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向甲方的负责人、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并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9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①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1.10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①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③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
④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⑤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2、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根据迟延履行的金额及时间,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但不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原因的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除外),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2.2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分包工程总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因乙方原因迟延工期的,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顺延工期,对于迟延工期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12.3 除本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乙方承担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按照每违约一次1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2.4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补偿金等。
12.5 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
12.6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质量达不到要求,经过整改还是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合同解除
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应当解除,因合同解除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互不追索:
①因不可抗力(诸如:水灾、地震、骚乱、暴动、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③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的;
④总包合同的解除;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其它情形。
1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
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者工期延误达到合同总工期的30%;
③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或者整改以及返工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④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
⑤挪用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⑥因乙方其它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甲方实现合同目的;
⑦发包人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严重影响到乙方实现合同目的;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应该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13.5 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送达到对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的 10 日内将已完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撤出工地。乙方拒不撤出工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6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及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
14、争议处理
14.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发生争议后,除非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5、附则
15.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款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后自然失效。
15.2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有_叁_份,乙方持有_贰_份,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4 本合同附件包括:
A、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甲方: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河道疏通 m³ 15840   
2 砂砾石开挖 m³ 13408   
3 砂砾石填筑 m³ 30463   
      
      

甲方:                                      乙方: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及其附录
投标文件封面

xxxx工程xxxxxx施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报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报价
四、辅助资料

 
一、投标报价书
致: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范、图纸、工程量表以后,并且在充分踏勘现场的基础上,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             元(大写)的金额,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本合同、及合同规范、图纸、工程表及附件要求,实施及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本报价书之附录构成我们报价书的一部分。
3)如果我们的报价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收到你们的开工通知后14天内,或可能书面商定的另外期限内开工,并在下列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规定接收报价书之日起的90天内,遵守本报价书,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报价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你们接受。
5)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的合同书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们发出的中标函,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书或可能收到的任何报价书。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4 授权书格式

                        :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公司名称)                       的(职务)         (法人代表姓名)         代表本公司特此委任                 (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以本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合同履约及负责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
    特签署此授权书,以资证明:
    授权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
    4.1 报价表说明
1、本报价表应与投标须知、补遗书、合同条款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或使用。
2、本报价表中所有单价均由投标人填写,并附有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自购材料费用分析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物价变动等进行价格调整。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报价表中有标价项目的单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全、安装、维护、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中建安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已由业主代扣代缴(即不进入报价)。
4、本工程的建安工程一切险已由业主投保,不计入报价中。中标人必须为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设备购买设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投保金额必须足以满足现场重置。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应包含在所报单价中。报价表单价中不含测量费、试验费用,但其中投标人应给予全力配合,配合费含在所报单价中。
5、xxxxxx。
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报价表所列各项目单价之中,未列项目不予单独计量的工作(如施工部位排水、照明、供风、临时施工道路修筑、维护拆除、文明施工等),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
7、本报价表中各项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清单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的认定以监理及业主最终认证为准。
8、本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9、本合同无进退场费。
10、报价清单及单价分析表见附表。

 

 

 

 


附表1:
xxxxxxxxx招标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      
      
二           
      
      
      
合 计          
说明: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    价:    
单    位:     
编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直接费        
1 基本直接费        
(1) 人工费        
  …… 工时      
(2) 材料费        
  ……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        
二 综合取费 %      
三 税金 %      
  合计        
说明: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辅助资料
4.1 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
    投标单位应在本表中列出拟为完成本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机构以及为实施本合同而聘用的主要人员的详细情况,未经招标人批准,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
一、组织机构(框图)。

二、主要人员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务或工种 身体状况 主要简历 备注
      
      
      
注:主要人员指投标人现场代表、现场质量和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质检员(人数必须满足质量和安全条款的要求)、施工管理人员等。

4.2投标人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
投标人拟用于承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投标单位拥有或拟租的机具设备,应说明现在何处,何时调运到本合同工程工地,并按下表格式填写。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计 划 表
(合同编号:WDD/0048-2014-1-001)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容量 数
量 现有或
新  购 制造年份及生产厂 已使用
情况 现在
何地 现在
价值 额定
功率 进场日期 备注
一、自有设备          
1          
2          
…          
二、租赁设备          
1          
2          
…          
4.3 投标单位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或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1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工程地址
2 发包人名称
3 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 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等)
5 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 独立承包人      □ 分包人       □ 联合体成员
6 合同总价
7 合同授予时间
8 完工时间
9 合同工期: 
10 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4.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4.5 其他
投标人认为需要上传的其他资料。可以是投标人为本次招标做出优惠承诺,实力证明资料等可能影响到投标人评分的材料。

关键字:桩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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