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湖北 | 招标业主/代理: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
加入时间: | 2015.02.09 | 截止时间: | 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锦绣江东经济适用房小区1#、6#楼金属窗
制安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项目法人):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
3. 资格审查方式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1. 总则 8
1.1 项目概况 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8
1.5 费用承担 8
1.6 保密 8
1.7 语言文字 8
1.8 计量单位 9
1.9 踏勘现场 9
1.10 投标预备会 9
1.11 分包 9
1.12 偏离 9
2. 招标文件 1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3. 投标文件 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3.2 投标报价 11
3.3 投标有效期 13
3.4 投标保证金 13
3.5 资格审查资料 14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 投标 1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5. 开标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
5.2 开标程序 16
6. 评标 16
6.1 评标委员会 16
6.2 评标原则 16
6.3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7.1 定标方式 17
7.2 中标通知 17
7.3 签订合同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8.1 重新招标 18
8.2 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9
9.5 投诉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0
(一)投 标 函 20
(二)投标函附录 21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22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23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24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25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26
附表七:确认通知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8
1.评标方法 31
2.评审标准 31
2.1 初步评审标准 3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1
3.评标程序 33
3.1 初步评审 33
3.2 详细评审 3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3.4 定标原则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37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3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0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40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0
三、工期 44
四、质量与安全 44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46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47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49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51
十、其他 51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53
附件二:质量保修书格式 54
第五章 图纸设计要求 58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格式 5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2
(一)投 标 函 62
(二)投标函附录 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4
三、授权委托书 65
四、投标保证金 66
五、项目管理机构 67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6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68
六、资格审查资料 6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9
(二)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0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1
(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2
七、其他 73
(一)材料要求 73
(二)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书 74
(三)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75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7
(一)投标总价 79
(二)投标报价表 80
(三)投标报价说明 92
(四)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主要材料统计表 9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95
施工组织设计 97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00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0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102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03
附表五: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1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绣江东经济适用房小区1#、6#楼已经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金属窗制安工程即将进入制作安装阶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大道18#。
1.2 建设规模:锦绣江东1#、6#楼建筑33层,金属窗面积1#楼30355.35m2(其中:带low-e玻璃2022.52 m2),6#楼3291.39m2。(其中:带low-e玻璃2104.14 m2)。(具体面积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尺寸计算为准)。
1.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1.4 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图纸和设计说明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主要材料、节能专项检测等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3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金属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4 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5 近五年(20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在国内完成过2项及以上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2.6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有1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业绩);
2.7拟投入的现场人员岗位配备齐全,满足本工程需要,主要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具有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本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直至工程完工必须且只能从事本工程施工;
2.8 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近三年(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提供法人承诺函);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 2015年 2月15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到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壹仟伍佰 元整( ¥1500.00元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伍佰元整(¥500.00元)。
4.3 招标文件同时在葛洲坝集团网站集中采购平台发布(/images-w/zbgg/2015-02/index.do )请各投标单位按时登陆投标人的登陆账号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 年3月6日 14:00,地点为: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号)。各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上传至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法人):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代坤 连杰
联系电话: 15171904805 13487276420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项目法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代坤 连杰
联系电话:15171904805 1348727642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无
1.1.4 项目名称 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宜昌市猇亭大道18#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按照锦绣江东1#楼、6#楼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金属窗制作安装,完成图纸内所有金属窗的制作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服务全过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单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图集、规程、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按投标公告)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金属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近五年(20012年1月至2015年1月) 在国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2项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近三年(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有1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的现场人员岗位配备齐全,满足本工程需要,主要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具有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本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直至工程完工必须且只能从事本工程施工。
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图纸、设计说明、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及答疑函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3月6日14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见投标文件格式
3.2.8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275万元,高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5.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允许【评标以主方案为主】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规定需要盖章处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3.7.5 装订要求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项目法人):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在2015年3月 6 日14:00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宜昌市猇亭大道18#)
投标人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携带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至少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8.1 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为。银行保函必须由五大行之一开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或Excel或CAD软件的格式存储在U盘上(投标报价及工程预算书必须为Excel电子表格),存储电子文档的U盘均须写明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U盘)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档(U盘)密封在一个单独的包封中随投标文件的包封袋一起递交招标人,包封上除按第4.1.2注明外,还应注明“电子文档”字样。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严禁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 图纸;
(5) 设计说明;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二次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并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
3.2.2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价格须采用人民币报价,并包含一切税费。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合同责任,填写报价表中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单价和合价中应包括合同产品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及合同条款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而未详细列出项目的一切费用。
3.2.5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与其它专业系统与金属窗相关的接口处理的技术费用及与其他分包商配合的费用。
3.2.6 如果现场用于临设或仓储的用地不能满足投标人组织施工的要求,尤其是不能满足金属窗板块组装的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必须考虑场外加工租地和中转性储存货物,以便金属窗构件能在进入本工程前有一个稳妥的靠近现场的仓储地和组装场。投标人合理租地的费用应在其投标价格中作充分的考虑。
3.2.7 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向承包人征收的各种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中,招标人将据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8 投标报价中,若大写和小写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3.2.9投标报价应为不加附加条件的固定价格,否则,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2.10除“08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2.11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3.2.1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2.1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说明、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7)建筑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
(8)安装工程按《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
(9)取费标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
(10)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金属窗材料品牌和单价,其他材料价格参考《宜昌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4年11月),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考市场价;
(11)人工费按《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文调整;
(12)投标人的内部成本优势;
(13)其他相关资料;
(14)招标人所公布的拦标价。
3.2.1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3.2.15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审查。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报价相对于市场价格严重不平衡和不合理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对明显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价进行适当调整,使其趋于平衡或直接对其不平衡的投标单价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不得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然后合包在一个外层包装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携带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本项目以招标人为主管理。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主要材料品牌详见以下说明: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料品牌/厂家 备注
1 玻璃 各种规格,中空LOW-E玻璃 信义、南玻、晶毅 材料认证
2 耐候胶 支 白云、硅宝、金鹰翔 材料认证
3 铝型材 各种规格 新河铝材、兴发、亚铝-南亚、栋梁、新中亚、广铝、美箭、富士 材料认证
11 五金 开启扇、门窗五金 春光、合和、坚朗、国强、吉斯(GIESSE)、丝吉利娅(德国)、 材料认证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投标一览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约定内容
1 投标总报价 万元
2 投标工期 日历天
3 误期违约赔偿金额
4 误期违约金赔偿限额
5 工程质量等级目标
6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对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9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0 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12 项目经理 姓名、级别
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 质量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确认联——————————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金属窗制安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类似项目业绩 近五年(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在国内完成过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信誉 履约信誉良好,近三年(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业绩
现场人员配备 拟投入的现场人员岗位配备齐全,满足本工程需要,主要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具有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本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直至工程完工必须且只能从事本工程施工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范围一致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符合第五章“图纸”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工期规定
工程质量目标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百分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综合标和投标报价三部分组成。设定三部分不同的分值,技术标15分、综合标5分,投标报价80分,总分值为100分。
2.2.1 技术标15分
2.2.1.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 编制依据(0.5分)
本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依据招标人及设计师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国内及国际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标准等,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概况(0.5分)
根据投标人对工程招标图纸的了解及各自设计方案,描述该工程的大概情况,提出对该工程的设计理念及设计参数等,并对具体金属窗性能保证措施进行阐述。
3. 工程特点、施工难点、控制重点分析(1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的了解,有针对性地描述工程特点,并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对本工程施工难点进行分析,对每一种金属窗形式施工中需重点控制的节点、工序等进行分析。
4. 管理与组织(0.5分)
1)包括现场组织架构、投标人公司总部与项目部之间的管理关系与方式等。
2)技术文件编制与实施监督、材料计划提出与施工工程控制、加工与运输、质量监控、安全检查、劳动力的管理协调等。
5. 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分)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配合主体工程施工,并制定出相应的材料采购、资金投入、人员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要有准确、清楚、合理、科学的施工进度横道图及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以及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措施。
2)提供所有包括在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中的金属窗制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包括设计、批核、材料订购、加工、组装及现场安装。
6. 材料组织(1分)
1)投标人与各供应商之间的管理关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型材/铝板、玻璃、五金、结构/密封胶、胶条;
2)材料的供应周期及投标人对各种材料的质量控制方式(检验手段/方式)、引用标准等。
7. 构件加工(1分)
投标人的构件加工条件、加工工艺流程、检验与实验(加工过程中与出场检验、试验项目、引用标准等)等内容。
8. 构件运输与组装(1分)
1)根据现场、市区交通、工厂远近等条件,制定合理的运输方式,包括储存、车辆配置、运输能力、周期、构件卸车等内容;
2)现场组装根据现场条件制定合理的存放与组装场地、现场平面布置、机具设备、组装工艺、控制要点等内容。
9. 样板制作(1分)
1)实物样板
本工程各种形式金属窗大面积安装前,要求先在建筑物合适位置安装样板,样板检验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投标人需根据总控计划编制样板制作计划,包括部位、时间安排、材料组织、样板确认方式等。
2)测试样板
根据国家、行业、企业及招标文件等(技术要求)相关要求,投标人明确测试样板设计与制作种类、各种测试样板的测试项目、引用标准、拟采用测试机构情况,测试工艺流程的简要描述,对不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项目采用何种措施/方式进行纠正或改正,对工期的影响考虑等内容。
10. 金属窗安装(1分)
1)总体安装组织与部署,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与现场条件、测量方法、劳动力安排、机具设备配置数量与用途等。
2)不同形式金属窗收口管理。
3)其它与此项相关的内容。
11. 专业配合(0.5分)
1)金属窗安装与结构施工协调配合,包括预埋件等位置控制、检测复核、纠偏措施等内容。
2)金属窗安装与室内装修、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协调配合,包括专业之间交接检测复核、不同专业之间连接与收口等内容。
12. 季节施工(0.5分)
根据总控计划安排,对雨季/台风时施工项目、材料与成品保护、施工中需注意的要点等内容作阐述。
13.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1分)
1)质量管理体系,主要说明管理层次、职能划分等内容。
2)质量目标承诺与保证措施,主要体现如何通过管理(管理手段),对金属窗从材料订货、加工、组装、安装等全过程实现质量保证的措施等内容。
3)检验与验收,安装过程中与竣工检验与验收项目、工具、标准等内容。
14. 成品保护(1分)
1)安装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
2)移交前成品保护,主要包括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方案、措施,以及本项目整体移交前对发包人(总承包人)的支持、配合的相关措施和承诺内容。
15. 安全、消防管理(1分)
1)有完整的安全、消防教育制度,安全、消防保证体系。
2)结合不同部位施工或安装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16.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分)
建立一套文明施工措施和规定,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临时设施布置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人员的职业健康措施。
17. 售后服务(1分)
根据该工程特点及装饰形式制定出相应的金属窗后期使用、清洁保养、检查、维护措施、保修服务承诺与措施等,以及回访措施等内容。
1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它资料。(0.5分)
(二)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2.2 综合标5分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分3分)
近五年(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在国内完成2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金属窗制安工程得1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加工生产能力(满分2分)
投标人是否设有金属窗CNC加工中心、CAD设计中心,以及加工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得0-2分。
2.2.3 投标报价80分
2.2.3.1评标价的确定方法
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满分,其他与最低价相比,每高于1%扣2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标得分A;
(2)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综合标得分B;
(3)按本章第2.2.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定标原则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报招标人定标。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jxjd2014-01
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
工程地点:宜昌市猇亭大道18#
发 包 人: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2015年3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
工程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大道18#
工程承包范围:按照锦绣江东1#楼、6#楼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金属窗制作安装,完成图纸内所有金属窗的制作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服务全过程。
二、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6#楼定于 2015 年 月 日开工;1#楼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本工程6#楼定于 2015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宜昌市现行规范、标准、图集、规程、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人的报价书;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合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3.3 本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按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或设计技术条款要求不一致时,采用较严格标准,合同价款视为已包括执行较严格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
若现行标准、规范不能完全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将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标准、规范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损失。
当合同期内发生相关标准、规范变更或修改、新增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中标通知书下发后1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1#楼6#楼施工图电子版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发包人需协调的工作
9.1 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部位: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部位(以监理通知为准)。
(1)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与金属窗施工有关的证件、批件均委托承包人办理,发包人予以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按相关政策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费用除外),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但发包人协助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开工前。
(3)发包人为本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无
(6)双方约定总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总承包人将在施工现场提供一个临水接驳点,其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用水量为实际用水量加上每月损耗量(损耗量按每月各专业施工单位用水量的比例分摊)。临水单价按供水部门公布的施工用水单价计算;
②总承包人将在施工现场提供一个临电接驳点,其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用电量为实际用电量加上每月损耗量(损耗量按每月各专业施工单位用电量的比例分摊)。临电单价按供电部门公布的施工用电单价计算;
③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需经发包人/总承包人审批同意,服从统一安排,项目红线范围详见红线图,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场地情况进行临设布置;总承包人和承包人负责材料、设备、机械的照管责任,时间从材料或设备进入该场地起,至该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止;
④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
(7)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此确认:
①施工条件以发包人要求标准交给承包人的工地状况为准,承包人应同意接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期或费用上的索赔。
②承包人在工地现状上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报价中。除已提交的所有资料外,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还应主动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考虑了工地现状条件可能影响到工程正常施工的所有风险因素。
③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了上述现场踏勘工作,合同价款中均将被认为已包含有工地现状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的全部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承包人无权因此要求任何工期或费用上的索赔。
10.承包人的工作
10.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包人)提交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与要求:
①于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提交本工程进场计划安排等;
②合同实施期间每周提交一式三份周报告并参加工程例会,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和下周的计划安排、已投入工人/工种的数量、已投入机械设备的数量及材料进场情况、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并提供工程进度照片、录像;
③每月25日提交本期完成的工程计划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④每月25日提交本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⑤每月25日提交下期工程计划进度报表一式四份(时间从当月25日至下月24日);
⑥发包人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报告。
以上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按照发包人提出格式执行。
发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4)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
发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自身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内。当出现损坏需返工或赔偿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预见到金属窗制安工程与其它专业工程交叉施工导致的更改、配合、调整或完善等工作,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相应的更改、配合、调整或完善等工作的费用,该费用已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金属窗制安工程所需解决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变更、赶工措施等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变化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③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计划、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服从发包人、监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协调。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④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搭建现场办公、生活和生产用房、设施,以及配套水电等,具体安排由承包人与总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⑤承包人应充分的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⑦承包人采取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如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由此发生的文件报批、评审活动组织等全部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报批、评审所需的时间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还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抢险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⑧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开工指令约定的日期实际施工,发包人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实际施工日期。发包人不须赔偿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合同工期顺延。
(2)承包人严格执行工期要求,若因预埋件施工滞后而影响总承包单位总体进度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因承包方自身进度原因导致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电梯无法拆除,则施工电梯的延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本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宜昌市现行规范、标准、图集、规程、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等级,并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楚天杯”。
17.2 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地区)或行业的质量规范、标准等。
17.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承包人还应接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
17.4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包括与现行规范或强制性标准相矛盾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监理、发包人进行核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7.2 检查与返工
17.2.1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抽检。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标准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承包人应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7.2.2 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一般不会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如确有影响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任何费用。
18. 安全文明施工
18.1 安全施工、检查与防护
18.1.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1.2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承担其监督责任,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8.1.3 承包人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加强高空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8.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楼内安全防护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恢复。对于未及时恢复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1.5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及总承包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在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作业安全。
18.2 文明施工
其主要内容如下:
18.2.1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18.2.2 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
18.2.3 文明施工除按《宜昌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执行外,承包人还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发包人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文明施工管理除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若有发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场清,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未达到文明要求,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投标风险包干的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合同中风险范围如下: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释,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解释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①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②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③对工程招标施工范围内工程量的少计及项目漏项未修正工程量清单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即除非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发包人不予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结算价款。④除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和超过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内容外,合同价款中均已包括了设计施工图纸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含由于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季节性天气变化以及施工图不详细等风险)。
(2)不论承包人报价中考虑的风险幅度为多少,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报价中包含了应承担的全部的材料价格风险人工和机械费涨价风险以及建筑营业税外的所有税费的风险。
(3)发包人发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艺调整,发包人仅依照设计变更单并参照合同取费标准重新组价确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和规费不作调整。
(4)不可抗力发生时的风险: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与金属窗制安工程相关的一切设计、安装、检测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1. 合同价款的支付
21.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
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必须由五大行之一开具);
2、金属窗安装完成50%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所有安装完成,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4、金属窗制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办理竣工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保期从交房之日起算,满两年后支付余下的5%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支付程序:达到节点目标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节点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发包人应在15天内完成核查完成,并办理付款事项。
承包人在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发票。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竣工验收
23.1竣工资料
23.1.1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纸叁套,电子版竣工图壹套,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并提供影像资料(特别是经济签证隐蔽工程资料)壹套交发包人。
(2)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①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资料,最终归于总承包单位统一移交武汉市档案管,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资料:
A、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叁份;
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竣工图、竣工档案资料的费用
上述竣工图、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制作、整理、汇总,归档、移交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3.1.2组织验收和确认
⑴ 承包人自检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将经设计认可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四份交发包人,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
⑵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费用。
(3)总承包(土建施工单位)单位通过政府竣工验收备案后14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内部验收,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7日内给予回复,确定发包人内部验收时间及参与验收的单位,发包人内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竣工结算及质保阶段。
23.1.3发包人内部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全部临时设施、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除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强行拆除或清理,发生费用按实从承包人价款中扣除。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 违约
26.1 承包人违约。
当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6.1.1 工程质量
(1)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在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承包工程内容整体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发包人按承包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处以承包人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无条件全部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2)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对承包人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检,若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更换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材料,发包人按已使用材料的不合格材料价值的5%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罚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全部返工在内)。
(3)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查,或在进行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时,若发现有三处或三处以上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承包人不少于5000元的违约处罚金,且工程质量还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4)承包人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承包人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发包人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每次或每处不少于5000元的违约处罚金。
26.1.2 工程工期
在工程工期方面,延误的工期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包括如下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交工日期按时交工验收,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5000元/天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罚金,处罚金按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
(2)“承包人承包工程内容”的合同约定工期,加本合同可顺延工期后,仍有延误时,按上述条款执行违约处罚;
(3)承包人因预埋件施工滞后而影响总承包人总体进度的,每影响1天处以罚款1万元。
26.1.3 安全文明施工
(1)若不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作好各项安全防护,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违约处罚金3000元/次(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并且承包人需对不合格地方整改到位。
26.1.4 工程管理:
(1)承包人在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处以10万元/人罚款。
(2)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如经发现,发包人将有权解除与承包人合同,并对承包人已施工部位不予结算。
(3)不服从发包人施工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经沟通仍然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直到满意为止,否则,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5万元以上的违约处罚金。
(4)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6个工作小时),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
26.2 若承包人违约,由发包人对承包人出具违约通知书,并以此为依据处罚承包人。违约处罚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的财务部缴纳处罚金。
26.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4 除非各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5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8. 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依法向有葛洲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 保险
30.2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3)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十、其他
32. 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为保证本工程的建筑效果,本工程中的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进行采购。材料或设备的装卸、运输、存储、质检和验收均由承包人负责,报价时已自行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品牌采购材料。
(2)如因其它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选购投标时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则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提供三家或以上的品牌(这些品牌的质量和档次必须不低于原报价品牌和参考品牌)供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相应的材料或设备的价格如高于投标时的报价的,高出报价部分不予调整,如低于投标时报价的,则按实结算。
(2)如发包人对本工程中的任何材料有特殊要求,则应于施工前30个日历天或材料采购前20个日历天之前书面通知承包人。
(3)本工程所用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质量负责,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证明上述材料、设备和技术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
(4)对于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确认,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考察。承包人应清楚了解其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供货单位的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要求在其提供给发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中列明。前述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任何关于专营权和特许权的批准、经济实力、履约信用及信誉、履约能力;对物料的品质保证应有专门的条款规定,承包人要对如下例如出厂、原产地证明、环保监测、各种合格证、许可证、图纸、检验、试验、检测报告、维修责任和保修责任的承诺、保修期等各种方面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且应确保文档齐备,以证明承包人对其进行了了解和检查并便于发包人、总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5)承包人在选择材料设备时,如选择的材料设备涉及专利使用的费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6)承包人在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到货时,应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抽检。
37. 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8 份,其中,发包人 6 份,承包人 2 份。
38、补充条款: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
鉴于你方接受 (承包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内承包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
二、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质量保修期为:自发包人交房之日起2年。
三、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1. 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承包范围而发生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总承包人实施保修。
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金属窗制安工程的质量,导致工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扣留和返还。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保修金返还后在保修期内发包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属本保修书规定范围内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限修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发包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葛洲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图纸要求
1、外门窗:所有外门及窗除注明外均选用铝合金窗,窗洞口尺寸、樘数详见门窗表,参照金属门窗里面分格图。采用灰色铝合金、中空玻璃,用料系列由制作安装企业经计算确定;铝合金窗均为明框形式制作及安装,其制作、安装均应到达国家标准。
2、门窗立樘:门立樘位置除图中注明外,均平开启方向墙面粉刷安装;窗除注明者外,均居墙中安装,参见构造大样。凡图纸中未注明门洞口定位尺寸的,均距门轴一侧墙边或柱边100。
3、玻璃:本工程玻璃的选用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门窗表及里面分格洞口尺寸仅供参考,施工时应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本设计门窗立面图主要用于控制立面分格及开启形式。
5、玻璃:除凸窗外,所有对外门窗均为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5+12A+5)凸窗玻璃均为5+12+5LOW-E中空玻璃。
6、门窗洞口安装预埋措施由安装单位确定,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中南标有关说明及本说明第六节墙体部分有关说明。
7、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8、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应达到《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规定的四级要求,2500Pa≤P3<3000Pa。
9、住宅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墙窗气密、水密、抗风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级及《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13686-92规定的Ⅲ级;7-33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6级及Ⅱ级;
10、外门窗水密性应达到《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规定的三级要求,250Pa≤△P<350Pa。
11、所有平开门均装门轧头,所有外门窗开启扇均应带纱。
注:若投标人在二次设计时有优选方案,可报带报价的详细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和保温节能检测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综合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 授权委托书
四、 投标保证金
五、 项目管理机构
六、 资格审查资料
七、 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约定内容
1 投标总报价 万元
2 投标工期 日历天
3 误期违约赔偿金额
4 误期违约金赔偿限额
5 工程质量等级目标
6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对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9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0 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12 项目经理 姓名、级别
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1. 收据(复印件);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三)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5年指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五)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诉讼或仲裁事项发生时间 诉讼或仲裁内容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发生缘由及经过 结果 备注
一 诉讼事项
二 仲裁事项
注: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2、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
(一)材料要求
(三) 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书
(格式内容自定)
(三)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格式内容自定)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建筑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总造价 单位造价 元/平方米
总造价大写
编制说明
需要说明金属窗主要材料:玻璃、金属框架等材料分项报价和总报价。
编制人: 审核人: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
暂估价(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
暂估价(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
注: 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其他项目 -----
3.2 暂列金额 -----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计日工 -----
4 规费 -----
5 税金
合计=1+2+3+4+5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定额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单价 小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1 技术措施项目费
1.1 吊篮费 项 1.00
1.2 材料检测试验费 项 1.00
1.3 施工用水用电 项 1.00
2 其他措施项目费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 1.00
2.2 环境保护措施费 项 1.00
2.3 临时设施费 项 1.00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后表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后表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后表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后表
4
合 计 ———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次不汇总。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人工
1
2
3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4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施工机械小计
总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工程排污费
1.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1.3 住房公积金
1.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合 计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三)投标报价说明
1. 本项目金属窗制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范围:按照锦绣江东1#楼、6#楼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金属窗制作安装、材料及节能单项检测,完成图纸内所有金属窗的制作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服务全过程。
2. 投标报价应包含金属窗安装所有安装材料涨价风险、安装人工工资上涨的风险、材料运输运费的风险、机械费的风险等一切与本工程安装费用相关风险,中标后施工过程与竣工结算不予调整此部分的风险引起的造价所增加的费用;
3. 本项目竣工结算除超出招标图纸工程量以外和设计变更外,招标图内工程量不调整其造价;
4. 套用定额指导为《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8年)及与之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具体报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企业情况自行报价。
(四)锦绣江东1#、6#楼金属窗制安工程主要材料统计表
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 单价 单位 用量 总价 备注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组织设计
(一)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程序和施工计划,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编制依据
本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依据招标人及设计师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国内及国际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标准等,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概况
根据投标人对工程招标图纸的了解及各自设计方案,描述该工程的大概情况,提出对该工程的设计理念及设计参数等,并对具体金属窗性能保证措施进行阐述。
3. 工程特点、施工难点、控制重点分析
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的了解,有针对性地描述工程特点,并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对本工程施工难点进行分析,对每一种金属窗形式施工中需重点控制的节点、工序等进行分析。
4. 管理与组织
1)包括现场组织架构、投标人公司总部与项目部之间的管理关系与方式等。
2)技术文件编制与实施监督、材料计划提出与施工工程控制、加工与运输、质量监控、安全检查、劳动力的管理协调等。
5. 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配合主体工程施工,并制定出相应的材料采购、资金投入、人员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要有准确、清楚、合理、科学的施工进度横道图及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以及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措施。
2)提供所有包括在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中的金属窗制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包括设计、批核、材料订购、加工、组装及现场安装。
6. 材料组织
1)投标人与各供应商之间的管理关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型材/铝板、玻璃、五金、结构/密封胶、胶条;
2)材料的供应周期及投标人对各种材料的质量控制方式(检验手段/方式)、引用标准等。
7. 构件加工
投标人的构件加工条件、加工工艺流程、检验与实验(加工过程中与出场检验、试验项目、引用标准等)等内容。
8. 构件运输与组装
1)根据现场、市区交通、工厂远近等条件,制定合理的运输方式,包括储存、车辆配置、运输能力、周期、构件卸车等内容;
2)现场组装根据现场条件制定合理的存放与组装场地、现场平面布置、机具设备、组装工艺、控制要点等内容。
9. 样板制作
1)实物样板
本工程各种形式金属窗大面积安装前,要求先在建筑物合适位置安装样板,样板检验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投标人需根据总控计划编制样板制作计划,包括部位、时间安排、材料组织、样板确认方式等。
2)测试样板
根据国家、行业、企业及招标文件等(技术要求)相关要求,投标人明确测试样板设计与制作种类、各种测试样板的测试项目、引用标准、拟采用测试机构情况,测试工艺流程的简要描述,对不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项目采用何种措施/方式进行纠正或改正,对工期的影响考虑等内容。
10. 金属窗安装
1)总体安装组织与部署,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与现场条件、测量方法、劳动力安排、机具设备配置数量与用途等。
2)不同形式金属窗收口管理。
3)其它与此项相关的内容。
11. 专业配合
1)金属窗安装与结构施工协调配合,包括预埋件等位置控制、检测复核、纠偏措施等内容。
2)金属窗安装与室内装修、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协调配合,包括专业之间交接检测复核、不同专业之间连接与收口等内容。
12. 季节施工
根据总控计划安排,对雨季/台风时施工项目、材料与成品保护、施工中需注意的要点等内容作阐述。
13.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体系,主要说明管理层次、职能划分等内容。
2)质量目标承诺与保证措施,主要体现如何通过管理(管理手段),对金属窗从材料订货、加工、组装、安装等全过程实现质量保证的措施等内容。
3)检验与验收,安装过程中与竣工检验与验收项目、工具、标准等内容。
14. 成品保护
1)安装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
2)移交前成品保护,主要包括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方案、措施,以及本项目整体移交前对发包人(总承包人)的支持、配合的相关措施和承诺内容。
15. 安全、消防管理
1)有完整的安全、消防教育制度,安全、消防保证体系。
2)结合不同部位施工或安装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16.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建立一套文明施工措施和规定,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临时设施布置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人员的职业健康措施。
17. 售后服务
根据该工程特点及装饰形式制定出相应的金属窗后期使用、清洁保养、检查、维护措施、保修服务承诺与措施等,以及回访措施等内容。
1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它资料。
(二)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一、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m2) 位置 需用时间
说明:(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