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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化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招标预告
2015-03-07 00:14:18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西 招标业主/代理:  大化县审计局/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3.05 截止时间:  云南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5年3月8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1889;传真:0771-2808596

联系人:崔惠、黄丽杰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附件: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项目预公示内容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

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XYLG20154002-X

采 购 单 位 :大化县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GXYLG20154002-X)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化县审计局委托拟对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

二、项目编号: GXYLG20154002-X

三、采购内容: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定点供应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 最低人员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专业3人,水利专业3人,公路专业3人,拟投入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及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

六、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

时间: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 12:00 ,下午14:30 至17:30。

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代办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材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供备核。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联 系 人: 崔惠、黄丽杰

电 话:0771-2618118、2618199

传 真:0771-2808596

九、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15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

第二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13

第三章 定点采购协议(格式) ………………………………………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1.2

项目名称: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

项目编号:GXYLG20154002-X

2

2.1

投标人及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 最低人员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专业3人,水利专业3人,公路专业3人,拟投入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及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

3

9.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

12.1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内容进行报价。

5

14.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6

17.1

1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7

18.1

投标文件在定点有效期内均有效。

8

20.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无违约情况,待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提出退付申请经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无息退还。

10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项目属服务类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每个中标人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

2. 投标人及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2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3.项目简介

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3.1定义

3.1.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3.1.2采购人:大化县审计局。

3.1.3采购单位:河池市大化县内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

3.1.4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河池市大化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项目定点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由采购单位在定点有效期内按规定选择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3.1.5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单位。

3.1.6定点采购协议: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定点采购协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3.2采购有效期限

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二年,具体时间以河池市大化县审计局下发文件为准。

3.3在定点协议有效期内,由采购单位书面向大化县审计局提出须进行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求。经大化县审计局批复计划后,由大化县审计局在本次公布的中标定点供应商内自行选定一家供应商承接项目。由采购单位参照《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服务协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审核服务工作内容、审核服务人员配备、审核服务仪器和设备配备、审核服务单位违约责任等要求,以确保审核服务的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4中标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评取5家中标供应商。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5. 招标公告

5.1招标公告见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要求,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5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7.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下浮系数及费率、服务承诺及其它要求、定点协议和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8.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8.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9.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9.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9.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9.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或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为无效的投标。

9.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分别装订成册):

10.1.1开标一览表:

⑴ 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和本须知第9条要求填写);

10.1.2投标文件:

⑴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

⑵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原件备核);

⑶ 《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必须提供);

⑷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⑸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等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四 投标报价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下浮系数及费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报价无效。

12.2 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及市场价格自行按下浮系数及费率进行报价,本项目招标内容仅为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2.3本项目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部分采用下浮系数报价,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部分采用费率报价。

有效报价范围为: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部分下浮系数(a):a≥30%,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部分费率(b): b≤5%,不在有效折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2.3.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结合工程结算审计编制服务市场情况以及套用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收费标准为计费基础进行报价。投标人按自身公司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考虑(中标的下浮系数按所有中标单位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确定,中标的费率按所有中标单位费率的平均值确定)。

12.3.2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12.3.3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 [2013]88号)》规定计算。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送审造价×相对应的收费标准×(1-中标单位投标下浮系数的平均值)+核增(减)造价×中标单位费率的平均值。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 [2013]88号)》的附件《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后

五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资格证明和资信文件应包含:

(1) 诚信声明;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投标人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专业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最低人员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3人,水利专业3人,公路专业3人,拟投入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及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专业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与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经审计的投标人201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均应加盖审计单位审计章,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盖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13)评分办法所需要提交其他的资料。

注:以上(1)至(12)项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 投标保证金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帐,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4.5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退回(无息)。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4.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7.l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4.7.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然后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15.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空格内要求写明具体内容):

(1) 采购代理机构:

(2) 项目名称:

(3) 项目编号:

(4) 投标单位:

(5)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将不予退还。

八 投标截止时间和有效期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地点。

17.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投标的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均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九 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现场签到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唱标结束后必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采购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受委托代理人出席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对无资格证件、证件不齐或无法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原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机关检查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系数及费率、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未宣读的投标下浮系数及费率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3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19.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系数及费率等)。

19.5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0. 评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0.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中标无效。

21.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2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

21.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21.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2.无效投标

22.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⑴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⑵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⑶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⑷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废标

23.1招标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⑴ 截标后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 评标结果

24.中标公告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审核,并由其在接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将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4.2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3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5.中标通知

25.1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6.签定定点采购协议

26.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分别和采购人签定定点采购协议。

27.选择定点供应商

27.1采购单位需要进行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在采购人批复计划后,由采购人在本次公布的中标定点供应商内自行选定一家供应商。

27.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下浮系数及费率为采购人采购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时所能享受的基本下浮系数及费率。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下浮系数及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高下浮系数(费率)或更低价格。

十一 其他事项

28.中标服务费

28.1代理服务费按每个中标人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否则视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中标人此次投标保证金。

29.违约等行为公示

29.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时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经同意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30.解释权

3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31.通讯地址

31.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电 话:0771-2618118、2618199

传 真:0771-2808596


第二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项目需求和说明

一、 项目概况

二、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二、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需求情况见下表:

序号

品 目

说明及要求

1

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

负责对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的程序

1、 采购人必须与定点单位签定《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服务协议》。

2、 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出须进行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求

3、 在采购人批复计划后,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专业类别自行在本次中标的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4、 采购人根据《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服务协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5、 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成果。

6、 采购人确认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根据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是由采购人支付或是由采购单位支付,在具体项目合同中明确)。

四、定点采购有效期限

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二年,具体时间以河池市大化县审计局下发文件为准。

五、违约责任

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基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提供虚假参数和不切合实际的数据;

3、不能按承诺的服务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5、不按要求报送报表等采购情况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第三章 定点采购协议


大化县审计局

定点采购协议书

协 议 名 称:

协 议 编 号: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定点服务协议

甲方:大化县审计局

乙方:

甲方代表县内各采购单位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各采购单位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委托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的要求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乙方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价格优惠率和其他要求与甲方签定和履行本协议。在定点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书面向甲方提出须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求,经批复后,由委托人参照《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服务协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审核服务工作内容、审核服务人员配备、审核服务仪器和设备配备、审核服务单位违约责任等要求,以确保审核服务的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结算审计完成时间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三、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 [2013]88号)》规定计算。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送审造价×相对应的收费标准×(1-中标单位投标下浮系数的平均值)+核增(减)造价×中标单位费率的平均值。

四、服务费的支付

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具体工程结算审计咨询合同中明确。

五、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咨询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双方签订咨询工作的合同,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3.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按甲方有关内部制度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成果文件。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5.如工程项目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6.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满足审核任务需要或认为审核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审核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审核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10.其它约定: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派出与甲方对数的非乙方内部审核程序中的编审人员或非备案人员,甲方有权扣除本项目20%的审核费用。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审核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审核工作。

(3)在审核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审核服务费。

义务: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审核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审核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9)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签订协议。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退回乙方(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甲方对乙方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单项工程审定额结果误差超过5%(含5%)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支付该单项工程项目的审核费用。违约第1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2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3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预算审核在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且超过规定时间30天以上的按上述方式处理。

4.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擅自减少审核人员、且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4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5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有关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有关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6.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大化县。

十、协议生效及其它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协议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协议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甲方:大化县审计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号

报价项目名称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部分下浮系数%(a)

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部分费率%(b)

备注

1

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

1. 有效报价范围为: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部分下浮系数(a):a≥30%,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部分费率(b): b≤5%,不在有效折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 [2013]88号)》规定计算。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送审造价×相对应的收费标准×(1-中标单位投标下浮系数的平均值)+核增(减)造价×中标单位费率的平均值。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说明:

1.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和签字,无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无效。

2. 下浮系数是指投标人报出的折扣系数。比如某投标人下浮系数为20%,即为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打八折。


投 标 函 (格 式)

致: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具体项目合同条款要求实施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我方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部分下浮系数为 %;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部分费率为 % ,并承担任何质量责任。我方保证项目质量达到 ;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对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6、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对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

10、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内容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承诺书

河池市大化县各采购单位:

一、根据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的要求,在本项目定点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我方参与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要求,按照期限、保证质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

2、如我方在实施定点采购活动中出现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我公司在此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参与投标的《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一旦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2、我公司参与投标的《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一旦中标,我公司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拟投入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投入有关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3、我公司参与投标的《河池市大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一旦中标,我公司在此向采购人承诺:中标的下浮系数按所有中标单位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确定,中标的费率按所有中标单位费率的平均值确定。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服务的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格 式)

姓名

职务/职称

学历

从事工作年限

专业特长

注:拟投入本项目审核服务机构人员必须满足最低人员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3人,水利专业3人,公路专业3人,拟投入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及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投标人应将上述人员的有关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人事代理合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与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 诚信声明;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投标人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专业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最低人员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3人,水利专业3人,公路专业3人,拟投入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及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专业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与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经审计的投标人201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均应加盖审计单位审计章,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盖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13)评分办法所需要提交其他的资料。


诚信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本企业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诚信声明必须要有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要有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的时间方为有效。

3、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 任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

填表须知: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一、投标人组织机构和相关联系人:

1、投标人名称:

2、成立(注册)日期及地点: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4、企业法人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5、政府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6、邮政编码:

7、通信地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

3、近期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三、投标人目前涉及的诉讼案或仲裁的情况(如有、请如实填写)


涉及的另一方或另几方

争端的原因

涉及的金额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技术部分

1、人员配备情况……………………………………………………………………………………满分20分

评标小组依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的专业类别、结构、人员数量进行评审。以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为准,所配备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必须提交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证书,职称证书、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最低人员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3人,水利专业3人,公路专业3人,拟投入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及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计2分,造价员每人计1分,本项满分20分。

注: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造价员一人同时拥有一个以上专业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证的,可以计算加分。

2、服务方案分……………………………………………………………………………………满分30分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为三档(一档1~9分;二档9.1分~18分;三档18.1分~30分)。

本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简介{应包括该机构成立年限,资质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截止时间,经营状况,有关部门资信评价,办公地点,是否购买或租用、面积多少,办公条件(车辆、电脑等硬件),经营业绩,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内容};

(2)项目组织计划;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附有关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在质量内部管理机制,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评审人员职业道德(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管理制度、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廉政制度等方面的相关措施及建设情况。

(5) 服务承诺

一档评定参考:与所有投标人相比,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被评为“一般” 得1-9分

二档评定参考:与所有投标人相比,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被评为“良好” 得9.1-18分

三档评定参考:与所有投标人相比,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被评为“优秀” 得18.1-30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业绩情况分………………………………………………………………………………满分18分

考核期内承接过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每项得1分;项目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每项得1.5分;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每项得2分。本项满分为18分。

注:考核期为2011年至今,考核项目须提交合同(或协议)或审核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信誉情况……………………………………………………………………………………2分

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价格分………………………………………………………………………………………………满分30分

(1)某投标人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部分价格分A:

(1-有效投标人最高下浮系数)

某投标人价格分A= ×15分

(1-有效某投标人下浮系数)

(2)某投标人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部分价格分B:

有效投标人最低费率

某投标人价格分B= ×15分

有效某投标人费率

(3)某投标人价格分=A+B

(三)总得分 = 技术部分分+商务部分分+价格分

三、中标供应商数量和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投标人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3个以上(含3个)不足5个的,中标人数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实际数量。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个的,本次招标失败,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较高者为优,如投标报价得分亦相等,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中标人。排名在中标人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的,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2、中标下浮系数的确定

中标的下浮系数按所有中标单位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确定,中标的费率按所有中标单位费率的平均值确定。


附件: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501-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1-1亿元(含1亿元)

1亿元以上

1

概算编制

工程造价

2.00

1.50

1.00

0.70

0.50

2

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

5.00

4.00

2.50

2.00

1.50

工料单价法计价

工程造价

4.00

3.00

2.00

1.70

1.30

3

工程预算、标底审核

送审造价

4.00

3.00

2.00

1.50

1.20

4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费

送审造价

4.00

3.00

1.50

1.20

1.00

效益费

核增(减)造价

5~8%

5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

14.40

10.80

7.20

6.00

4.80

6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

人/小时

50-150元(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


注:1、工程量清单计价收费含清单编制及计价编制两项工作内容,如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40%计费。

2、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3、单独钢筋抽样分析按10元/吨收费。

4、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工程预(结)算、标底审核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1.2系数计收;一般市政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0.8系数计取,市政桥梁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计取。

5、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不含设备价格。

6、工程预算、标底、结算、决算的审核如果只需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审核,应按实际审核工程量收取费用。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方式。

如:某土建工程预(结)算、标底的工料单价法计价,其总造价为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4.00‰=2.00(万元);

(1000-500)万元×3.00‰=1.50(万元);

(5000-1000)万元×2.00‰=8.00(万元);

合计收费:2+1.5+8=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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