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22,截止日期:2019-10-10,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临汾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预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临汾-永和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共服务,招标代理: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编号:ZLPPPCG-201711,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1、项目名称: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
2、项目编号:ZLPPPCG-201711
3、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8月20日
4、公开招标时间:2019年9月10日
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9年10月10日
6、评标委员会:赵平、黄玉洁、张碧宁、路颖、郭永生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
政府方:
永和县人民政府:李占军
永和县住建局:周长斌、郭永生
永和县发改局:任金平
永和县审计局:暴继武
永和县财政局:冯利
永和县水利局:王春龙
永和县自然资源局:赵庭毓
永和县国资局:薛永明
永和县生态环境局:杨旭
山西诚敏律师事务所:李朝阳、黄海峰
社会资本方: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付文斌、赵蓉、裴艳霞、秦淑红、李四红、张小慧、张彩云、陈红刚、李晶、王利芳
8、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社会资本: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266号(山西三建商务大厦1幢14层1401号)
法定代表人:刘仁旺
9、预中标标的:
(1)社会资本方全投资综合回报率(含所有税费)7.30%;
(2)运营维护费用合理利润率7.30%
10、主要预中标条件:
(1)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共计17年(含2年建设期,运营期15年)。
(2)项目总投资:可研估算总投资27848.91万元,PPP调整估算总投资29333.19万元。
(3)合作范围
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
②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80%。
③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专属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整体建设、运营、维护保养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11、预中标结果公示期: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8日
12、谈判备忘录(见附件);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57-752254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大厦1412室
联系人:王利民 张雷 薛丽芸
联系电话:0351-4030638
邮箱:zlpppyj@sina.com附件
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0日
会议地点:永和县宾馆四楼小会议室
谈判参会人员:
政府方:
永和县人民政府:李占军
永和县住建局:周长斌、郭永生
永和县发改局:任金平
永和县审计局:暴继武
永和县财政局:冯利
永和县水利局:王春龙
永和县自然资源局:赵庭毓
永和县国资局:薛永明
永和县生态环境局:杨旭
山西诚敏律师事务所:李朝阳、黄海峰
社会资本方: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付文斌、赵蓉、裴艳霞、秦淑红、李四红、张小慧、张彩云、陈红刚、李晶、王利芳
会议主要内容:
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9年09月10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公开招标响应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县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政府特聘PPP律师(山西诚敏律师事务所)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19年10月10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项目实施机构经永和县人民政府同意,确认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PPP合同章节、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9.22.1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前,社会资本应向甲方提供建设期履约担保,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维护义务和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建设期履约担保可采用履约保证金或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贰仟捌佰万元(28000000.00元)。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前,社会资本应向甲方提供建设期履约担保,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维护义务和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建设期履约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商业保函。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叁佰万元(3000000.00元)。 |
2 |
10.4.1 |
项目进入正式运营前,项目公司须向甲方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运营期履约担保(运营维护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运营维护的义务。运营期履约担保可采用履约保证金或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贰佰捌拾壹万元(2810000.00元)。 |
项目进入正式运营前,项目公司须向甲方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运营期履约担保(运营维护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运营维护的义务。运营期履约担保可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商业保函。 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捌拾万元(800000.00元)。 |
3 |
18.3.1 |
为保证项目顺利移交,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提供移交履约担保,移交维修履约担保可采取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作为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移交维修履约担保金为壹佰肆拾万元(1400000.00元)。 |
为保证项目顺利移交,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提供移交履约担保,移交维修履约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商业保函,作为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移交维修履约担保金为伍拾万元(500000.00元)。 |
4 |
3.5.1 |
股权转让锁定期内出资各方均不得转让股权,股权锁定期不少于缺陷责任期,股权锁定期为10年。 |
股权转让锁定期内出资各方均不得转让股权,股权锁定期不少于缺陷责任期,股权锁定期为5年。 |
5 |
11.3.2 |
(1)股权转让锁定期内出资各方均不得转让股权,锁定期为10年。 |
(1)股权转让锁定期内出资各方均不得转让股权,锁定期为5年。 |
6 |
12.1.4 |
P—为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的项目总投资减去政府承担的项目资本金。 |
P—为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总投资减去政府承担的项目资本金。 |
7 |
12.2.1 |
②建议在施工图完善以后,由施工方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政府或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核,确定施工图预算价。 |
②建议在施工图完善以后,由施工方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政府或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确定施工图预算价。 |
8 |
12.2.2 |
年度运维成本: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考评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实际发生的项目公司运营成本进行考核评价,报政府批准后,按年度进行结算,计入政府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 |
年度运维成本: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实际发生的项目公司运营成本进行考核评价,报政府批准后,按年度进行结算,计入政府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 |
9 |
3.1 |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588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即出资1176万元,政府已支付的前期费用计入政府出资,其余为现金出资;社会资本方出资80%,即出资4704万元,为现金出资。 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分期分批到位。 |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588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即出资1176万;社会资本方出资80%,即出资4704万元,双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项目资本金由双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分期分批到位。 |
10 |
3.1 |
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23453.19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如果项目公司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的,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提供,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担保。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建设的连带责任。 |
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23453.19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担保。 |
11 |
3.3.2 |
(1)人、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由政府方授权的出资主体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1)人、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乙方提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社会资本方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12 |
4.4.2.10 |
如在运营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对运营标准进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因国家运维标准变更引起的运维费用大幅增加或大幅减少进行调整,增加幅度超过原运维费用百分之十的,超出部分甲方承担,减少幅度超过原运维费用百分之十的,减少部分政府付费时予以核减。 |
如在运营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对运营标准进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因国家运维标准变更引起的运维费用大幅增加或大幅减少进行调整,增加幅度超过原运维费用百分之五的,超出部分甲方承担,减少幅度超过原运维费用百分之五的,减少部分政府付费时予以核减。 |
13 |
4.5.2.10 |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包括不限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及可研、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PPP咨询费、法律咨询、临时设施费(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等“三通一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包括不限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及可研、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PPP咨询费、法律咨询、临时设施费(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等“三通一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若超出项目调整估算总投资,由甲方按程序调整。 |
14 |
6.1 |
本项目由甲方完成如下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PPP咨询(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法律咨询服务、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各项工作以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既有管线迁改(如有)等,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向乙方(项目公司)交接。 |
本项目由甲方完成如下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PPP咨询(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法律咨询服务、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各项工作以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既有管线迁改(如有)等,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向乙方(项目公司)交接。已经完成的在项目公司成立30日内交接,未完成的在前期工作完成后30日内移交,若2020年3月30日前未移交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工的,应相应顺延工期。 |
15 |
8.2.4 |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项目公司。甲方应当通知项目公司前往项目用地现场办理项目用地移交手续,项目公司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派代表前往现场办理项目用地交接手续。 |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项目公司。甲方应当通知项目公司前往项目用地现场办理项目用地移交手续,项目公司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派代表前往现场办理项目用地交接手续。若甲方原因逾期交付项目用地导致无法正常开工建设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 |
16 |
9.4 |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价包括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以实施机构审批同意的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该预算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概算总投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参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合同签订当期《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政策性调整及相应的计价规定,材料价格执行临汾地区同期信息指导价,临汾地区同期信息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询价,由实施机构批准;人工费执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除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及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原因外,项目结算时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概算总投资。 |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价包括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以实施机构审批同意的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该预算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调整估算总投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参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合同签订当期2018版《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政策性调整及相应的计价规定,材料价格执行临汾地区施工同期信息指导价,临汾地区施工同期信息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询价,由实施机构批准;人工费执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除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及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原因外,项目结算时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调整概算总投资。 |
17 |
9.13.2 |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要求的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经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要求的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经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
18 |
9.20.4 |
如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按100%确认,如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合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双方约定比例折减,如多次验收仍不合格,政府可兑取合同履约保函相应金额或按照《PPP合同》直接认定社会资本方违约处置,直至解除合同。 |
竣工验收合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按100%确认。如多次验收仍不合格,政府可兑取合同履约保函相应金额或按照《PPP合同》直接认定社会资本方违约处置,直至解除合同。 |
19 |
9.20.4 |
建祋期评价指标体系表及建设期末绩效考核折减系数K0取值表 |
建设期考核细则同招标文件,删除系数K0取值表。 |
20 |
9.21.1 |
本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接受相关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审计,并提供相应资料和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
同意删除 |
21 |
9.21.2 |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根据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报送项目建设费用决算的全部完整资料,用于确认本项目的建设费用。 |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根据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报送项目建设费用结算的全部完整资料,用于确认本项目的建设费用。 |
22 |
9.21.3 |
本项目的建设费用以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截至项目验收完成的全部实际投资额计算 |
同意删除 |
23 |
9.21.4 |
甲方在接到决算报告资料后,应督促政府审计部门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确认项目最终投资额的唯一依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审计,甲方在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后,可暂按决算报告的数额进行支付。待审计完成后,根据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进行支付,并相应调整之前支付的款项。 |
甲方在接到结算报告资料后,应督促中介机构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 |
24 |
9.21.5 |
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审核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项目公司对审核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调取跟踪审计报告作为参考,同时充分听取设计单位和监理方的意见,最终对审计结果达成一致。审计审核完成后,甲方应出具本项目建设费用确认函。 |
同意删除 |
25 |
9.22.1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前,社会资本应向甲方提供建设期履约担保,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维护义务和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60日内,社会资本应向甲方提供建设期履约担保,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维护义务和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
26 |
9.24.3 |
(2)涉及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项目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
(2)涉及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项目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保修,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27 |
10.1.1 |
本项目在全部竣工验收完成,下月月初第一天作为运营日,开始进入运营,即进入本项目的运营期。 |
本项目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下月月初第一天作为运营日,开始进入运营,即单项工程进入本项目的运营期。 |
28 |
18.4.1 |
在移交日之前一(1)年,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由移交工作组核准。 |
在移交日之前一(1)年,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由移交工作组核准。恢复性大修费用应计入运营成本。 |
29 |
10.11.4(3) |
甲方可以随时对项目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缺陷,立即通知项目公司。 |
甲方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项目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缺陷,立即通知项目公司。 |
30 |
3.5.5 |
无 |
增加“股权转让时相应的担保一并转让。” |
31 |
12.1.4 |
1、政府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计算步骤 2、项目总投资包括 |
1、政府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计算步骤同实施方案。 2、项目总投资包括:增加④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双方可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利率另行协商确定,但不超过5.88%,如实际融资利率低于5.88%按实际融资利率计息。 |
32 |
12.2.2 |
年度运营维护成本价格控制措施如下:项目公司成立后,应逐年提出年度运营成本预算,报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后,纳入年初预算计划,待运营年末以实际发生的年运营成本结算审核结果确定年度运营费,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控制政府年付费额。 |
年度运营维护成本价格控制措施如下:工程竣工进入运营期后,应逐年提出年度运营成本预算,报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后,纳入年初预算计划,待运营年末以实际发生的年运营成本结算审核结果确定年度运营费,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控制政府年付费额。 |
33 |
12.3.2 |
(2)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付费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应付额度,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
(2)绩效评价完成后,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付费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应付额度,20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
34 |
18.3.2 |
甲方应在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届满,并扣除根据本合同应提取的金额后将移交维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返还给项目公司。 |
甲方应在移交完毕一年届满,并扣除根据本合同应提取的金额后将移交维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返还给项目公司。 |
35 |
18.6.7 |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解除或终止其签订的、于移交日仍有效的相关运营维护协议、设备协议、供货协议和所有其他协议。对于解除或终止协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解除或终止其签订的、于移交日仍有效的相关运营维护协议、设备协议、供货协议和所有其他协议。对于解除或终止协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上述合同中包含尚未期满的相关担保,亦一并进行转让。 |
36 |
12.1.4 |
政府政府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计算步骤 |
按实施方案,K1、K2取值双方确定附后表 |
37 |
20.13 |
无 |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附表:
年度建设成本绩效考核折减系数K1取值表
绩效考核分数(C值) |
考核等级 |
年度可用性付费考核折减系数(%) |
80分及以上 |
优 |
0 |
70分及以上~80分 |
良 |
0-2.5 |
60分及以上~70分 |
合格 |
2.5-5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整改合格后折减系数为5% |
运营绩效考核折减系数K2取值表
绩效考核分数(C值) |
考核等级 |
运营绩效付费折减系数(%) |
80分及以上 |
优 |
0 |
70分及以上~80分 |
良 |
0-3 |
60分及以上~70分 |
合格 |
3-8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整改合格后折减系数为8% |
本备忘录一式捌份,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各执叁份,咨询机构、律师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各方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社会资本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年月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