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0,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长治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需求评审,所属区域:山西-长治,所属行业分类:设备,采购业主: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拟开展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11月5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采购预算: 2277.1万元
三、需求论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并经过充分调研。采购项目中25个项目交会和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合同实质性条款均符合该项目的要求。采购目标明确、指标合理,经过充分的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向我单位提出。
采购单位: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46号
联系人:姜明亮
电话:0355-2117404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征求意见公告 |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人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采购项目内容 | 核酸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 | ||||
预算金额 | 2277.1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从事专业 |
张闽兰 | 女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 会计师 | 财务 | |
郭金英 | 女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 副主任技术 | 医学检验 | |
张翠英 | 女 |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主任技术 | 检验 | |
专家论证意见 |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项目的25个项目,交付和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合同实质性条款均符合该项目的要求,经过充分的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 专家:张闽兰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项目能满足需求的技术、服务及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和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均符合该项目的要。本次采购目标明确,指标合理,同意采购实施该项目。 专家:郭金英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且经过充分调研,多方听取专家论证建议,拟采购产品清单中25个项目能满足需求的技术、服务及安全等要求,本次项目采购目标明确、指标合理,同意采购该项目设备。 专家:张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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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