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德化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泉州-德化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526]CXS[CS]201800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526]CXS[CS]20180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7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德化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CXS[CS]2018001的德化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房地产服务 | 其他房地产服务 | 1 | 1974662000 | / | / | / |
合计: | 197466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亿柒仟肆佰陆拾陆万贰仟元整(¥197466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至少36个月 ) 内交货(按各品目实际建设期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项目所在地;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总金额按15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金额的6.64% 。(按照各个品目分开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0、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属违约。除非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不应成为另一方违约的理由,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守约一方应尽量减少违约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甲方: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乙方: | 德化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德化县龙鹏街117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隆中小区5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程德强 | 单位负责人: | 连其文 |
委托代理人: | 苏健玮 |
委托代理人: | 陈丹华 |
联系方法: | 13506917797 |
联系方法: | 132759532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分社 | |
账号: | 账号: | 9071111050010000050383 |
签订地点: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