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西 | 加入时间: | 2014.06.11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已基本完成柳州市顺航路与兴港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柳州市顺航路与兴港路工程
(二)项目简介
拟建道路工程位于柳州市香兰南片区,包括顺航路与兴港路,其中顺航路南起规划的香兰中路终点,北至兴港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总长 375.177m,道路红线宽 20m,设计行车速度 30km/h,采用单块板形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二车道。
兴港路东起鹧鸪江泵站,沿鹧鸪江北岸防洪堤,经过鹧鸪江码头,沿西南方向延伸 800米,道路长度约 1100米,其中鹧鸪江下游段道路长度 301.818m,鹧鸪江上游段 791.332m。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 24m,设计行车速度 40km/h,采用单块板形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二车道。
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以及由此道路工程的实施引起的铁路权属的通信、信号光电缆迁移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4010.57万元人民币。
(三)环境影响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作业环节有:材料运输和装卸、土石方填挖、沥青摊铺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有 TSP、 NO 2、 CO、苯并( a)芘和 THC。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及堆放、建筑材料的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堆放及清理;在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运送过程中,若车辆为敞篷运输,由于风力作用,会产生较大的扬尘,污染运输路线两侧区域的空气环境;道路施工机械主要有载重车、压路机、打桩机、柴油动力机械等燃油机械,燃油机械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 CO、 NO 2、 THC,尽管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单车排放系数较大,但施工机械数量少且较分散,其污染程度相对较轻;项目采用沥青砼路面,主要的环境影响为铺摊沥青路面过程产生的少量沥青烟气,为无组织排放,其影响范围较小,时间也很短。
项目运营期,根据相似工程类比资料结果显示,道路两侧空气中 CO、 NO 2、 PM 10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2、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现场、建材、各种施工机械的清洗及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及地表径流等,会造成水体局部污染;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施工区附近的地表水体有轻微的影响。对地下水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废水的渗漏,以及由于路基填挖方可能改变局部地下水补给途径而影响地下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地表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影响路面径流污染程度的因素众多,包括降雨强度、降雨历时、车流量、两场降雨之间的间隔时间、路面宽度、纳污路段长度等。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 COD、石油类和 SS,降水 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雨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雨水受纳水体柳江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地表径流通过柳江排泄,对地下水影响极小;项目的建设虽然使评价区硬化率增加,但对地下水补给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
( 1)施工期
①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 35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 229m以外可符合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②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 46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在 264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
③拟建兴港路评价范围内,有鹧鸪江村新江二队居民点等敏感点,施工期对上述敏感点有不利影响。为尽量避免和减轻项目施工期对居民点的不利影响,拟采取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 2)运营期
①拟建道路的建设使沿线周边的噪声有所增加,但道路红线外各年份交通噪声昼、夜间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标准。
②拟建兴港路两侧 200m范围内(桩号 A3K+590~A3K+791)有鹧鸪江村新江二队居民点 1个敏感点, 2022年(运营中期)昼间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在 49.2~ 49.6dB( A),夜间在 43.7~ 44.0dB( A); 2030年(运营远期)昼间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在 49.2~ 49.6dB( A),夜间在 44.1~ 44.4dB( A)。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昼间、夜间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标准。
4、生态环境
( 1)施工期拟建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植物、本土植物、人工林及动物的活动影响较大较多,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土地占用,机械施工,地基开挖,堆填土方,废弃物排放,扬尘噪音等;对生态的影响在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动植物生境的的破坏,对植物的损伤及动物活动的阻碍等,工程建设会改变土壤结构,易造成水土流失。这些影响在施工期较为显著,采取一定的防治和管制措施,可以减少影响;建设不同阶段应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可避免不可逆的破坏。
( 2)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减少,各项恢复措施的施行可以促进项目区与周边环境的交流。运营期道路运行产生的废气、噪声、扬尘等的污染会增加周边生态调节的压力,使动植物生长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车流量、人为活动的增加易造成对周边动植物的人为破坏。对整个生态系统来说,这些影响都在可接受范围内,做好恢复和保护工作,严格管理,则对生态的影响可以通过生态系统内部自行调节,不存在破坏性。
5、固体废物
道路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建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路基铺设时产生的弃土、弃石;另一部分来自施工的垃圾,包括废弃的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主要成分为废塑料、菜叶、菜梗、玻璃等,这些固体废物往往存在于堆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附近。 临时弃土用于基坑回填和绿地恢复,弃渣运往弃渣场处置,拆迁建筑垃圾,送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交由柳州市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其形式为沿道路呈线性分布。由于本道路建成后有柳州市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在对道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故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393-2007)的要求;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要执行车辆密闭化运输,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市区挖泥和拆迁工地要实行湿式作业;施工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台班,工程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运营期利用植物净化功能,道路绿化优先选择具有吸尘、吸收 NO 2效果好的树种;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使,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交通运管、交警等城市各部门配合,加强车辆监控,减少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降低路侧大气环境污染。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对雨水进行沉淀后再排入附近沟渠;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应集中收集,并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禁止随意丢弃。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浇灌。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运营期应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污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做好道路车辆的规范管理,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散失的货物受纳水体造成污染。排水管材建议采用预应力钢筋砼管,用承插接头带橡胶圈连接,加强施工安装。为防止污水管道渗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在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对管道基础或地基采用加固措施或换填合格的填料,同时保证污水管道强度,保证使用效果。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中午 12: 00~ 14: 30和夜间 22: 00~ 06: 00尽量避免施工;道路红线边缘设置 2.5m高的金属挡板;对切割机、焊机、电锯等高噪声设备,应采用封闭作业的方式,应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禁止各种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以及其他设立禁鸣标志的区域、路段内鸣喇叭;本工程使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应严格按照环发 [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建议规划部门在沿线进行规划时,距离道路红线 5m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居住区、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单位,若新建集中居民住宅区、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建筑;在临路一侧需做好建筑墙体、窗户结构的降噪设计;并合理进行居民住宅内部布局,卧室不应布置与面向道路侧;以减轻本项目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4、生态保护建设方案
施工期的防护措施主要在于控制施工作业及人为的影响,对于永久占用或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复耕或补偿,减少自然因素及气候因素等在施工期间对生态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对于周边的动植物特别是保护植物,应在施工前采取相应的处理及管护措施,避免施工作业队动植物造成损害。同时,还应避免入侵物种蔓延。
运营期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对生态进行恢复,对项目周边进行进一步绿化改造,创造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多样性;采取措施减少运营期人为及污染排放的影响,控制好入侵物种的分布和蔓延。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用于基坑回填和绿地恢复,弃渣运往弃渣场处置,拆迁建筑垃圾,送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交由柳州市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有柳州市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在对道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道路社会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和运营对沿线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同时,拟建道路建成运营将改善项目影响区交通状况,促进当地的发展建设,加速区域经济发展。从环保角度来说,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道路建设路线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与以下公布的环评单位联系人联系。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0772-2815682
联系电话:0771-4780646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62号
联系人及电话:欧工 022-23850851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2014年 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