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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至龙感湖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2 11:25:0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湖北 加入时间:  2014.07.21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小池至龙感湖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公开如下:

   1. 评价主要结论

  1.1 项目概况

  1.1 政策规划符合性

  1.1.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工程属改扩建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及2013修改单)》中的鼓励类第二十四条——公路及道路运输——2、国省干线改造升级;11、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12、农村公路建设。本工程建设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1.2 用地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 年版)》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 年版)》,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供地范畴,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本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1.1.3 与黄梅县交通规划相符性

  “十二五”期间,黄梅县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坚持“贯通扩口,上等升级,水陆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构建公路主骨架,水路主枢纽,村组公路硬化,水陆运输快捷化。至2015年,黄梅县交通建设将完成35亿元,完成一级公路66km,县乡等级公路325.775公里,村组公路5000公里,码头3座,站场建设项目3个,物流项目19个。本工程为规划中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1.1.4 土地利用评价

  (1)对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质量相当、数量相等的耕地。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落实耕地占补任务。一是自行开垦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用于该项目的占补平衡;二是以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沿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补充。本项目需占用耕地面积为69.965 公顷(其中连接线7.46 公顷)(该数量是工可阶段的统计数量,最终数量以国土部门核实的为准),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征地时以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沿线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质量相当、数量相等的耕地,落实耕地占补任务。根据《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本项目占用黄梅县耕地面积所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很小。因此,就耕地保有量目标而言,本项目的实施对黄梅和龙感湖管理区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2)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由于公路项目是带状项目,技术指标要求高,其建设将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测算,本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48.975 公顷(由于目前项目处于工可阶段,基本农田数量难以核算,暂按占用耕地面积的70%计列,最终数量以国土部门核实的为准)。

  在本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上,黄梅县和龙感湖管理区国土部门表示,一旦本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将及时从数量上保障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的原则,并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可以切实将项目建设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1.1.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符合性

  本项目新建里程长18.388 公里,永久占地83.386 公顷(其中火车站连接线长1.785公里,占地8.481 公顷),推荐方案平均每公里占地为4.133 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I 类地形区、路基宽23.0 米的双向两车道一级公路平均5.3200 公顷,路基宽24.5 米的双向两车道一级公路平均5.4623 公顷的土地用地总体指标。均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沿线设施用地指标的要求。

   1.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生态现状调查结论:随着人类的农业开发,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早已被人工农业生态所替代,由于人类活动和生态的改变,树木草丛之间早已没有大型野生动物,陆生动物以家禽、家畜为主,分布有鸟类、鼠类、蛙类以及各种昆虫等小型动物,在鱼塘及河流边的灌木林中分布有一定数量的白鹭(国家II类保护动物),主要以鱼塘中的小鱼虾为食,沿线未发现珍稀、濒危动植物,未见挂牌名木古树。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评价:评价区内三个监测点SO?、NO?、PM??、TSP、CO的日均值和SO?、NO?、CO的小时均值占标率均小于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评价:幸福港中桥、军圩港中桥、返水圩港中桥三处桥跨处采样点水质pH、DO、COD、BOD、NH?-N、TP和石油类的监测结果标准指数均≤1,评价区内各灌港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2002)III水质标准,SS监测结果可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但COD和石油类的最大监测值与III水质标准相同,地表水质量不容乐观。

  (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与评价: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区内4a类区监测点昼间噪声在58.8~67.8dB(A),夜间噪声在45.5~52.8 dB(A),2类区昼间噪声在52.9~59.5 dB(A)、夜间噪声在45.2~49.6 dB(A),1类区昼间噪声在48.9~53.5dB(A)、夜间噪声在41.6~44.6 dB(A),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和4a类声功能区对应的标准限制要求,评价区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整体达标。

   1.3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3.1 社会环境

  (1)工程的建设会对被征地和拆迁居民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采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措施后,可以确保被征地和拆迁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2)工程建设期间会对局部公路交通运输造成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采取合理的交通组织可以减少影响;

  (3)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沿线基础设施,有效避免了工程建设对这些基础设施的影响。

  1.3.2 声环境

  昼间施工时可以采取在施工场界处设置实心围挡措施,作为声屏障阻挡施工噪声的传播,以降低昼间施工区域对附近敏感点噪声的影响;夜间施工对拟建道路两侧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特别是夜间睡眠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期间应采取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措施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以减轻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本公路建成营运后,车辆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会产生影响,部分敏感点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且夜间超标较为严重,必须采取合适的减噪措施,以减少公路营运对沿线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1.3.3 生态

  施工期间,公路建设对两栖类和爬行类的影响较其它种类大,但由于它们可迁移到非施工区,因而对其生存不会造成威胁。施工期间,临时征地区域的鸟类和兽类将被迫离开原来的领域,邻近领域的鸟类和大型兽类由于受到施工噪声的惊吓,也将远离原来的活动区域,当临时征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后,它们仍可回到原来的领域。总之,工程在施工期对植物、动物、水生生物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活动不会对生态有大的影响。公路建成后,公路两侧植被将得以恢复,且随着公路绿化发挥效益,边缘效应对植物群落演替的影响会减小。另外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3.4 大气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施工营地合理选址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由于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运营近期(2016年)、运营中期(2023年)、运营远期(2031年)评价范围内道路两侧20m处CO、NO2小时浓度预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本工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的CO、NO2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随着机动车排放要求的日益严格,运营中期、远期的预测浓度显著小于运营近期,道路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情况随着大气污染物单车排放因子的降低而得到明显改善。此外,对于运营远期敏感点超标的路段,在本工程道路两侧种植乔灌木绿化林带,对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污染物进行拦截、净化,可以有效降低NO2、CO等大气污染物对道路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因此,本工程道路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1.3.5 地表水

  本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施工营地租用现有房屋,施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房屋的排水系统,用于农田灌溉。因此,本工程施工期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运营期无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雨水径流,径流中的污染物对受纳水体污染物的贡献量很小,不会改变收纳水体的水质类别和影响其使用功能。因此,本工程运营期路面径流对沿线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1.3.6 固体废物

  工程将各分区的临时弃方就近堆置在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或生产生活施工区域内以减少临时弃方对耕地的占用,并通过合理安排,边堆边护坡,做到填、挖平衡,及时利用临时弃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村镇的固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拆迁建筑垃圾委托当地专业渣土运输机构运至黄冈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固体废物贮运环节可通过采取建设排水沟、沉砂池、对堆场和运输车辆适量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本工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1.3.7 环境风险

  本工程的环境风险主要为道路运输事故风险。工程在沿线跨越水体路段发生事故概率很小,该风险概率极低,在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对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加强管理和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以接受水平。

   1.4 环保护措施分析

  1.4.1 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社会影响减缓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中的相关要求对此给予一定的补偿。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并指导当地农民发展旅游业,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沟通,明确有关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防护要求,向设施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方案,统一协调安排。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敏感目标附近的强噪声施工应设置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对表土堆存区、散装建筑材料堆放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土卡车要求完好无泄漏,及时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减少扬尘污染。

  (4)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对工程临时用地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对沿线所有因工程需要而挖取的成年树木进行移植,施工完毕后对地表尽快复原,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

  (5)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严禁在工地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废弃土方与桥梁钻渣应妥善转移至红线内临时存放点并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统一交由政府指定的渣场处理,做好临时渣场的防护,做到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弃土要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以及遮盖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按照黄梅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严格施工管理工作。

  (6)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并实施环境监理;工地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并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1.4.2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针对不同敏感点分别采取隔声窗100m²,预留噪声防护费用,房屋使用功能转变补偿、交通管理等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影响影响,具体根据营运期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规划部门在功能区规划时,建议本工程路线两侧公路红线外24m内区域建筑应以工商业功能为主,距离道路中心线两侧25m范围禁止规划新建集中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养护绿化工程,保障区域内绿化防尘和净化空气功能;道路机非隔离带绿化树种选取对NO2效果较好的刺槐、黄杨等,可有效降低路肩CO、NO2浓度。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给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桥面)排水系统进行运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4)生态保护措施:定向营造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多结构层次植物群落,配备专业人员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1.5 环境保护“三同时”

  本工程环保“三同时”措施及投资估算见表 13—1。

表 13—1  本工程“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万元)

   1.1 评价总结论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与交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对于区域快速出行,促进小池和龙感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的实施对周边生态、水、气、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予以减免。该工程的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实施环保对策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可行。

   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小池至龙感湖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2.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

  5.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将再次进行报告书简本公示。

  6.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7.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3.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梅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乐工

  联系方式:267052744@qq.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总

  联 系 电 话:13329709282

 

关键字:农业,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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