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新疆 | 加入时间: | 2014.07.21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2014年7月16日,受尼勒克县绿农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了尼勒克县绿农产业园(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尼勒克县绿农产业园(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与范围
规划名称:尼勒克县绿农产业园(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产业园位于尼勒克县城以东8km(马场农业科技示范园东),园区南临县道773线,北临科蒙乡农业示范区,西临尼勒克马场设施农业基地,距农业科技示范园500m,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8.646hm2。
2、园区发展定位
统筹工业经济和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促进农牧产品加工业与农牧业的良性循环,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进步的尼勒克。
3、园区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乳制品、蜂产业、无公害果蔬保鲜加工、柳编加工、有机农业种植五大产业。
4、园区产业发展策略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需求,依托尼勒克县丰富的纯天然、绿色、无污染农牧产品优势,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依托产业区突出发展乳制品、蜂产业、无公害果蔬保鲜加工、柳编加工、有机农业种植产业五大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深精加工,综合发展,优化结构,创新品牌。统筹工业经济和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促进农牧产品加工业与农牧业的良性循环。
5、园区发展规模
(1)建设用地规模
园区用地共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用地面积28.749hm2;二期建设用地面积19.897hm2。
(2)人口规划
园区规划人口约0.2万人。
6、园区功能结构及布局
功能结构:工业园区根据发展时序分为一期建设用地、二期建设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分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办公用地、停车场及绿化用地七类用地。
用地布局:总平面根据用地地块及城镇总体规划的需要,将地块划分为“一心、两轴、三带”。一心,是以办公区为中心,两轴,园区内东西向、南北向两条主要道路,三带,是两轴划分出的以有机农业种植示范区为北带,以果蔬净菜加工加工、蜂产品加工为西带,以乳制品、柳编加工为东带。人行入口设在南侧,车行入口设在东侧。围绕办公楼周边建设绿化休闲设施及停车场,区域内沿道路植树种草,美化环境的同时又为丰富了园区的景观。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尼勒克县绿农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899959816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环保厅高层3楼,邮编:830063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3,0991-3857017(传真)
邮箱:27326535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规划范围及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报送新疆环境保护厅。
(2)新疆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召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由审查会议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新疆环境保护厅,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规划实施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规划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规划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4年7月21日起,到2014年8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