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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普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2 17:20:2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云南 加入时间:  2014.07.22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富宁县普峨水电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富宁县普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 2006】 28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普峨水电站工程位于富宁县洞波乡普峨村,所处河段为那马河中段,大坝地理位置为东经 105° 53' 27",北纬 23° 51' 50";厂址地理位置为东经 105° 54' 10",北纬 23° 51' 40"。项目厂址位于坝址下游 2km处,厂房距离普峨村普福桥上游 0.5km。

2、开发方式及任务

普峨水电站是对那马河干流中下游河段的水能开发,主要以发电为目标,无灌溉、通航、供水和防洪要求

3、工程规模、组成

普峨水电站工程为引水式开发,以发电为主。枢纽建筑物由首部枢纽建筑物、引水隧洞、地面厂房、升压站等组成。

拦河坝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基开挖高程 305.00m,正常蓄水位 327.10m,设计洪水位 329.45m,校核洪水位 329.75m,最大坝高 26m,拟定下游坝坡 1:0.75,坝顶设人行交通桥,桥面宽 2.5m。坝左岸底部设冲砂底孔,孔口尺寸 1m× 1m,并设闸门控制。

引水工程包括引水系统取水口(进水口底板高程 310.5m),经首段引水隧洞(长 121m)引水,利用地下埋压力钢管跨河( 140m)后接尾段引水隧洞(长 1050m),经引水管至厂房发电(隧道出口压力管采用 2条岔管,正向进水,一机一管引至发电厂房;两条支管均为 18m。)。

厂区建筑物包括主厂房( 29.22×14= 409.08m 2)、副厂房( 29.22×6.0= 175.32m 2)、生产生活管理用房( 260m 2)和升压站 ( 457.92m 2,设 2台主变 ),升压站为户外式。

4、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 3442.11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由于该电站规模较小,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受影响的植被类型是该流域广泛分布的类型,除占地损失外,工程施工没有对该区域的植被造成很严重的影响。该项目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期。目前,由于施工期已经结束,电站建设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也将逐渐减小,评价区内的动物种群和数量也将会在一定时期内逐渐恢复。根据实地调查、走访和公众参与的结果,电站施工期未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目前未发现电站运行期对评价区陆生野生动物产生明显影响。挡水坝建成后,阻隔了上、下游部分水生生物的物种交流,产生了减水河段,改变的部份河段的水文情势,对鱼类有一定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普峨水电站工程建设所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以及产生的水土流失会对那马河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有限,由于电站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电站建设不会对河流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其现状水质功能。

根据富宁县环境监测站对电站坝址上游和电站尾水出口下游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那马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普峨水电站工程运行时无废水排放,对那马河水质基本无影响。

只要建设方认真落实生态用水下泄设施,本项目生态用水下泄流量就能满足国家相关要求,能保证河道不断流,满足生态用水要求。

3、大气环境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大气产生影响较大的有凿岩、爆破等产生的粉尘污染、交通运输扬尘以及水泥、白灰等建筑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等。但工程所在区属山区峡谷,距居民点有一定的距离,其影响的范围仅局限在施工现场及周边。根据现场调查及向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采取了湿式作业方式,对施工区域经常进行洒水降尘,并向施工人员发放防尘罩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大减小了粉尘对施工人员的影响,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电站运行期,项目无废气产生和排放,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工程开挖、爆破、砂石料加工、砼拌合机械设备运行以及交通运输等产生的噪声。项目距离居民点较远,仅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交通噪声对敏感点有轻微影响,但持续时间短。总体上,项目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影响小。

项目地处群山河谷之中,周边的范围广、空间大,产生的噪声易于扩散、传播和衰减,附近居民点距离较远,且中间有山体阻隔,电站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过程弃渣全部利用,不设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洞波乡垃圾清运点,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电站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洞波乡垃圾点堆放,并定期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因此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普峨水电站工程属于富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之一,属于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国家支持的水电建设产业,电站建设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对培育云南省电力支柱产业和实现“云电外送”,促进边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工程建设符合《“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云南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富宁县那马河水能开发规划》等相关规划,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不矛盾。项目工程选址可行,“三场”布置合理。

项目为水电站工程,工程建设带来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表现在施工期“三废”污染、噪声污染以及施工扰动地表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其不利影响均可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将其影响减小到较小程度;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拦水坝建成水坝阻隔、引水发电等对坝址上游淹没区、坝址至厂房间减水河段内水生生物、陆生生物和水环境等产生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除大坝阻隔、河道减水改变河流水生生境等不利影响,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没有制约工程建设的重大不利环境影响因素,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普峨水电站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登陆网站 www.yuncc.com查阅本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查阅时间为 2014年 7月 19日- 2014 年7月28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个人意见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供书面意见,可不留姓名和地址。团体意见以信函和传真方式提供书面意见,注明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起止时间: 2014年 7月 19日- 2014 年7月28日。

七、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   位: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联系人:周建伟、李淑军

联系电话: 15925114678、 0871-65032123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   位:富宁县永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洪梅

电   话: 18820049880

 

 

《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键字:电力,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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