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山东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关于青岛洪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新型自动化薯类播、收机械喷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型自动化薯类播、收机械喷漆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洪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青岛洪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胶莱镇工业聚集区。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抛丸室和喷涂车间,抛丸室150m 2,涂装车间280m 2,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4800台/套新型自动化薯类播、收机械。项目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在现有厂区厂房内建设,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漆过程产生漆雾及有机废气、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9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丸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抛丸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8%以上,处理后的钢丸回用,尾气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 (2)喷漆、烘干废气 项目喷漆过程产生废气先经过滤棉去除漆雾,然后经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最后经过光量子分解法处理有机废气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通过抽废气风机送入燃烧炉膛再次燃烧,使废气中的有机质在高温下达到分解,转化成二氧化碳和水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烘干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2、噪声 各设备拟采取防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削减处理,并经自然衰减、绿化带吸声和围墙隔声后外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3、固废 (1)一般固废 废丸料属于资源性废物,外卖给其他厂家可以进行循环再生利用。 (2)危险废物 产生的废过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漆桶由供应商回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只要切实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措施,可做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明显,能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并通过胶州市官方网站进行。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厂区周边的企业职工、居民及其他相关民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洪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方式:0532-88222518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9号 邮编:266071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2-85906258 电子邮箱:zhangli85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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