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江苏 | 加入时间: | 2014.07.0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
(2)项目建设单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航道建设规模为:按30万吨级油船乘潮单向航道建设,设计吃水按规范吃水22.5m控制;徐圩航道:鉴于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已选址于徐圩港区,徐圩航道建设规模为30万吨级油船乘潮单向航道。徐圩航道有效宽度350m,底标高-21.7m,长度17.6km;外航道内段:按30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航道扩建。外航道内段有效宽度285/305m,底标高-22.3m,长度17.3km;外航道外段:按30万吨级散货船、油船乘潮单向航道扩建;外航道外段有效宽度345m,底标高-22.8m,长度35.6km。航道共长70.5km,设置30万吨级散货船锚地和25~30 万吨级油船锚地。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4.13亿元,本工程的施工期约48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疏浚、吹填溢流产生的悬浮物对水
(3)施工期与营运期的风险事故的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5)营运期间期维护性疏浚对产生的悬浮物对水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影响。
三、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和生产垃圾等废物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予以排放。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予以实行“铅封”管理,含油污水不得在海域内排放,必须交由陆上接收处理。船舶的生活污水一般由船舶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船舶固体废物由连云港港务局外轮服务公司负责接收;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缩短自航耙吸式挖泥船的试喷时间,减少船舶溢流对施工区水域环境的影响
(3)严格控制吹填区溢流口泥浆浓度避免意外的泥浆泄漏入海污染事故;
(4)抛泥区设置明显的标志,挖泥船做到到位倾倒,确保舱门密闭,严防泥浆泄漏,根据航道工程施工进度和位置合理交替使用,尽量做到均匀倾倒。倾倒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冬季,避开鱼虾产卵期(4~6月份),若无法避开鱼虾产卵期,应适当调整倾倒量和倾倒密度,尽可能减轻对鱼卵、仔鱼和幼鱼的影响。
(5)在实施倾倒作业期间须开展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倾倒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功能区的的影响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倾倒作业方案,防止对海洋环境产生损害。
(6)对施工期造成的底栖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建议采用投放人工鱼礁、建设贝类、藻类场和增殖放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7)为减少溢油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减小发生事故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与港区的应急对策保持统一,编制有关溢油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海事局备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1、建设单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陈允才 电话:0518-8238650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广楼 电话:022-59812345-6322
Email: zyhj@vip.163.com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见简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