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频道 > 拟在建项目 > 正文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
时间:2014-07-20 13:13:21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江苏 加入时间:  2014.07.0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

  (2)项目建设单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航道建设规模为:按30万吨级油船乘潮单向航道建设,设计吃水按规范吃水22.5m控制;徐圩航道:鉴于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已选址于徐圩港区,徐圩航道建设规模为30万吨级油船乘潮单向航道。徐圩航道有效宽度350m,底标高-21.7m,长度17.6km;外航道内段:按30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航道扩建。外航道内段有效宽度285/305m,底标高-22.3m,长度17.3km;外航道外段:按30万吨级散货船、油船乘潮单向航道扩建;外航道外段有效宽度345m,底标高-22.8m,长度35.6km。航道共长70.5km,设置30万吨级散货船锚地和25~30 万吨级油船锚地。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4.13亿元,本工程的施工期约48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疏浚、吹填溢流产生的悬浮物对水

  (3)施工期与营运期的风险事故的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5)营运期间期维护性疏浚对产生的悬浮物对水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影响。

  三、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和生产垃圾等废物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予以排放。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予以实行“铅封”管理,含油污水不得在海域内排放,必须交由陆上接收处理。船舶的生活污水一般由船舶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船舶固体废物由连云港港务局外轮服务公司负责接收;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缩短自航耙吸式挖泥船的试喷时间,减少船舶溢流对施工区水域环境的影响

  (3)严格控制吹填区溢流口泥浆浓度避免意外的泥浆泄漏入海污染事故;

  (4)抛泥区设置明显的标志,挖泥船做到到位倾倒,确保舱门密闭,严防泥浆泄漏,根据航道工程施工进度和位置合理交替使用,尽量做到均匀倾倒。倾倒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冬季,避开鱼虾产卵期(4~6月份),若无法避开鱼虾产卵期,应适当调整倾倒量和倾倒密度,尽可能减轻对鱼卵、仔鱼和幼鱼的影响。

  (5)在实施倾倒作业期间须开展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倾倒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功能区的的影响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倾倒作业方案,防止对海洋环境产生损害。

  (6)对施工期造成的底栖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建议采用投放人工鱼礁、建设贝类、藻类场和增殖放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7)为减少溢油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减小发生事故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与港区的应急对策保持统一,编制有关溢油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海事局备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1、建设单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陈允才      电话:0518-8238650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广楼       电话:022-59812345-6322 

  Email: zyhj@vip.163.com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见简本附件。

关键字:渔业,江苏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71-61311617 邮箱:zgazxxw@126.com 豫ICP备18030500号-4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安全联盟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