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湖北 | 加入时间: | 2014.07.18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环保部环发 [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涂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赫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周东卫;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嘉鱼潘湾畈湖化工工业园;
项目投资:2840万元;
项目周边情况:项目北侧为园区规划路横五路,路对面为武汉蓝洋化工有限公司;西面为园区规划路纵二路,路对面为湖北东盛特种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湖北昊为涂料有限公司,东侧为武汉市群英涂料有限公司和武汉海普化工有限公司。
2、项目产品方案
湖北赫宇化工有限公司投资2840万元在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畈湖化工工业园新建年产15000吨涂料建设项目,包括1000t内外墙面建筑涂料、2000t环氧地坪涂料、2000t重防腐涂料和1000t防水涂料
二、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区污染物指标SO 2、NO 2的小时浓度监测均值及SO 2、NO 2、PM 10的日均浓度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项目所在区地表水体水质指标pH、COD、BOD 5、NH 3-N、SS、DO、总磷、石油类。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地表水体水质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功能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状况较好。
声环境: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临纵二路和横五路两侧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a类标准,表明评价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的环境标准要求。
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
l 正常工况条件下
①粉尘:1#、2#、3#生产车间粉尘的排放浓度分别为0.53mg/m 3、0.53mg/m 3和5.0mg/m 3,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266m处,其浓度分别为0.0001173 mg/m 3(266m)、0.0001173 mg/m 3(266m)和0.001111 mg/m 3(266m),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1%、0.01%和0.12%。
②非甲烷总烃:1#、2#、3#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0.78mg/m 3、0.8mg/m 3和2.36mg/m 3,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1728 mg/m 3(266m)、0.0001778mg/m 3(266m)和0.0005246mg/m 3(266m),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1%、0.01%和0.03%。
③醋酸丁酯:1#、2#、3#生产车间醋酸丁酯的排放浓度均为0.11mg/m 3,有组织排放的醋酸丁酯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266m处,其浓度均为0.00002469mg/m 3,最大占标率均为0.02%,。
④二甲苯:1#、2#、3#生产车间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分别为0.24mg/m 3、0.22mg/m 3和0.11mg/m 3,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庋均出现在266m,分别为0.00005431mg/m 3(266m)、0.00004938mg/m 3(266m)和0.00002469mg/m 3(266m),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2%、0.02%和0.01%。
l 非正常工况条件下
①粉尘:1#、2#、3#生产车间粉尘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33mg/m 3、5.33mg/m 3和49.78mg/m 3,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266m处,其浓度分别为0.001185mg/m 3(266m)、0.001185mg/m 3(266m)和0.01106mg/m 3,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13%、0.13%和1.23%。
②非甲烷总烃:1#、2#、3#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7.78mg/m 3、7.78mg/m 3和23.56mg/m 3,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1728mg/m 3(266m)、0.001778mg/m 3(266m)和0.005234mg/m 3(266m),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9%、0.09%和0.26%。
③醋酸丁酯:1#、2#、3#生产车间醋酸丁酯的排放浓度均为1.11mg/m 3,有组织排放的醋酸丁酯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266m处,其浓度均为0.0002469mg/m 3,最大占标率均为0.25%。
④二甲苯:1#、2#、3#生产车间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44mg/m 3、2.44mg/m 3和1.11mg/m 3,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庋均出现在266m,分别为0.0005431mg/m 3、0.0004938mg/m 3和0.0002469mg/m 3,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18%、0.16%和0.08%。
(2)废水
项目投产后废水排放量为8.23m 3/d,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池沉淀后,由转运车抽离出转运至湖北强盛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待畈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项目废水经湖北强盛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进入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最终排入长江嘉鱼段。
表1 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
项目 |
COD |
BOD 5 |
SS |
NH 3-N |
石油类 |
|
废水合计 (2469m 3/a) |
综合产生浓度(mg/L) |
253.14 |
66.02 |
174.16 |
15.80 |
8.1 |
产生量(t/a) |
0.625 |
0.163 |
0.43 |
0.039 |
0.02 |
|
最终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mg/L) |
100 |
20 |
70 |
8 |
5 |
|
最终排放量(t/a) |
0.247 |
0.049 |
0.173 |
0.02 |
0.012 |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分散机、搅拌釜、研磨机、泵机和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 dB(A),经设备优选、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①、项目产品在过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滤渣,共产生1.5t,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②、项目产品生产过程将产生包装废物,为原料的包装编织袋、纸皮袋、胶桶等,产生量约27t/a,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③、项目在废气治理环节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约为6.35t/a,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④、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量为2.72t/a,布袋收集粉尘为1.96t/a,可回用于生产;
⑤本项目过滤工序使用的滤布需定期更换,更换下的废滤布量约为0.2t/a。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⑥公司员工定员20人,人均垃圾按1.0kg/d,300天计算,项目共产生垃圾量为20kg/d,合计6t/a,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粉尘的三个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重合,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二级标准中TSP的日均值浓度限值要求(0.3 mg/m 3)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非甲烷总烃的三个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重合,能满足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2mg/m 3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醋酸丁酯的三个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重合,能满足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最大一次限值要求中规定的0.1mg/m 3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二甲苯的三个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重合,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0.30mg/m 3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二甲苯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经转运至湖北强盛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能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经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长江嘉鱼段。废水排放均对当地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地表水水体功能。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治理措施后,各预测点位叠加后的预测声级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交通干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设立危废暂存间,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项目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固体废弃物达到了零排放。
五、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厂方在生产过程在要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配合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现场处理,并及时通知周边居民做好紧急撤离。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各项应急预案,从而减缓、降低项目风险事故,在此基础上项目存在的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内。
六、清洁生产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采用国内主流工艺通过研磨、搅拌等工艺生产内外墙面建筑涂料、环氧地坪涂料、重防腐涂料、防水涂料等涂料。本评价从生产工艺与设备的先进性、节能降耗措施、污染物排放水平三个方面,同时对照《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来分析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根据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清洁生产企业”。
七、总量控制
据国家环保部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该工程的污染特点,本评价建议总量指标为COD:0.247t/a、NH 3-N:0.02t/a。待畈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行后,本项目污水总量将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可不再单独设置COD、NH 3-N的总量指标,但须将其列为排污监控指标。
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环评报告建议增加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
治理对象 |
治理措施 |
废水 |
雨污分流 |
雨污分流 |
冷却水 |
冷却水循环装置、循环消防水池 |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转运至强盛污水处理站处理 |
|
地面冲洗水 |
污水池、转运至强盛污水处理站处理 |
|
初期雨水 |
事故应急池、转运至强盛污水处理站处理 |
|
废气 |
车间粉尘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挥发性有机废气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
固废 |
滤渣 |
设置危废暂储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
废活性炭 |
设置危废暂储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
|
废包装材料 |
设置废包装材料暂储间,供应商回收 |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机电产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类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振措施 |
风险 |
原材料储存 |
防火堤、围墙 |
事故泄漏 |
事故应急池 |
|
风险管理 |
管理措施 |
|
绿化 |
厂区绿化 |
绿化率9.8% |
九、环境经济效益结论
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社会效益方面,该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效益,提供就业机会,可为嘉鱼县就业问题和部分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一定的推进作用。同时,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通过采用一系列节能与环保措施,使各娄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为项目节省了超标排污费,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十、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大部分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没有反对意见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环保措施,注意文明施工,合理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将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竣工验收表,在营运期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十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其修订版对照,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类第7条“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生产的涂料包括以醋酸丁酯和二甲苯为溶剂的环氧地坪涂料、重防腐涂料和防水涂料,和以丙烯酸树脂乳液为原料的内外墙面建筑涂料。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列出的涂料项目对比可知不属于目录中列出的任何一种涂料,因此,本项目的生产不属于其中列出的淘汰类范围。
十二、规划符合性分析
《嘉鱼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第二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三条“主导产业布局”:潘家湾镇港口物流、化工、汽配和农产品生产加上销售产业集群,将配置四大产业――靠近武汉的畈湖区域配置产业集中度最高的化工工业和对接通用汽车大项目投资,建立汽车配件生产和供应中心。本项目为涂料生产类别,厂区位于畈湖化工园区,项目的投资建设和产品方案总体上与《嘉鱼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是相符的。
十三、结论与建议
1、建议与要求
⑴在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选择合适的环保设备,加强安装调试及设备维护管理。
⑵保障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工艺废水和废气能达标排放,杜绝废水和废气事故性排放。
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有效治理设备运行噪声和项目运营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⑷建设方应严格落实本环评文本中提出的整改措施,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
2、总结论
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畈湖化工工业园规划,生产采用较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并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达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环境容量所容许的范围内。
十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如果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请在2014年7月10日-7月17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见下表。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北赫宇化工有限公司 |
咸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
联系地址 |
武汉江夏庙山开发区阳光一路海德工业园 |
咸宁市银桂路15号环境监控大楼4楼 |
联系电话 |
18502718336 |
0715-8898506 |
联系人 |
时经理 |
王工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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