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山东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岛胶州市胶州国家级开发区(以下简称胶州产业新区)尚德大道东侧,洛河路以南,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20度4分39秒,北纬36度12分23秒。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胶州产业新区,目前项目厂界四周均为空地。项目投资6.5亿元,占地面积139026m 2,年产30万台铜制汽车散热器、25万台铝制汽车散热器及16万台中水器。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燃烧室燃烧废气;制管、芯子烘焊、总成装配以及框架组装等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无组织排放的油漆废气等。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整个厂区厂界为边界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漆雾处理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表面除油工序清洗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排至新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胶州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污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声环境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厂界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实施后,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不下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漆雾处理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表面除油工序清洗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排至新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胶州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焊接烟尘经各车间焊接工位设置移动滤筒式焊接烟尘净化机净化后达到工作场所空气中电焊烟尘浓度限值(GBZ2.1-2007)后车间内排放,然后由风机进行全室通风外排;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分别由各种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室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3)噪声 项目的高噪设备主要为冲床、折弯机等,噪声级一般在75-90dB(A)之间,经过严格采取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废焊丝焊条以及除尘回收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油漆废渣、水帘柜定期更换的油漆废水、隔油池污泥、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滤渣和空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工业废物回收处理企业进行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排污总量在胶州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因此,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情况下,本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32-85906258 六、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征求项目所在地区各界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 (2)您认为项目对周围空气、水、声、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3)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是? (4)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5)您对本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532-87657956 电子邮箱地址:renwenwu@qdrad.com.cn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9号 邮编:266071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32-85906258 电子邮箱地址:347834191@qq.com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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