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频道 > 拟在建项目 > 正文
5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0 13:18:50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山东 加入时间:  2014.07.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青岛碱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青岛碱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岛碱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

建设地点:董家口临港产业区,横河以东,海力加以南,海晶化工以北

建设类型:新建

项目概况:青岛碱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黄岛区董家口临港产业区建设 50万吨 /苯乙烯项目,该项目位于横河路东,海力加公司以南,海晶化工以北,占地 372.16亩,总投资 14亿。项目生产主装置为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年产 50万吨苯乙烯,预计2016年6月投产。

项目拟采用液相分子筛烷基化工艺生产乙苯和乙苯负压绝热脱氢制苯乙烯的工艺技术。 由海晶化工厂以管道输入的乙烯和来自液体罐区苯罐的苯经泵由管道输入联合装置的乙苯装置,经烷基化反应、分离后得到中间产品530,000吨乙苯供苯乙烯装置脱氢用;从乙苯装置来的乙苯进入苯乙烯装置经脱氢反应,分离后得到500,000吨产品苯乙烯做商品出售,副产品脱氢尾气作本项目蒸汽过热炉的燃料,副产品苯返回乙苯装置,甲苯作商品外售。副产焦油外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废渣影响。

2、营运期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过热炉燃烧烟气、装置及储罐无组织挥发废气。

(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脱非芳塔回流罐排水、汽提凝液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

( 3)噪声

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噪声。

( 4)固废

主要为焦油、生活垃圾。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在周边村庄等集中居住点居住,生活污水建立旱厕,外运做农肥。

废气:施工场地运输物料汽车采取篷布覆盖等措施。

噪声: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

固废:生活垃圾等委托清运。能回收建筑废料回收。建筑垃圾回填。

2、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蒸汽过热炉:采用副产氢气、补充的管道天然气做燃料,燃料清洁,废气经2支70m高烟囱排放。

装置废气:采用先进设备,提高设备密闭性。真空系统尾气作为蒸汽过热炉燃料。脱非芳塔回流不凝气、装置吹扫气进入高压火炬。

储罐呼吸废气:甲苯、乙苯罐采用内浮顶罐,所有储罐均设计氮封。

(2)废水

脱非芳塔回流罐排水、汽提凝液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董家口规划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储罐清洗委托专业公司进行。

(3)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焦油外售有资质部门。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敏感点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董家口污水厂处理后,废水可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

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处置合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液体原料集中设置储罐区,罐区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厂内设计了事故水池,事故排放时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相应的半致死浓度,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综合结论

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平面布置合理,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只要切实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可做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碱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王工 ganggw@163.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青岛市京山路15号        邮编:266003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0532-82899935              联系传真:0532-82865401

电子邮箱:kanggf@163.com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负责。

苯乙烯报批稿07012(公示版).pdf

关键字:天然气,山东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71-61311617 邮箱:zgazxxw@126.com 豫ICP备18030500号-4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安全联盟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