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江西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鄱阳县外环路(姜夔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2014年7月
上饶市环科所已基本完成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鄱阳县外环路(姜夔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鄱阳县外环路(姜夔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鄱阳县县城的西北部,呈东西走向,西起滨江路与外环二路平交路口,沿前土湖湖畔向东途经范家舍、鄱阳第二水厂,东至天鹅大道设平交口与天鹅大道相交,全长 2.4km,红线宽度 40m,为城市主干道一级。项目建设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6728.92万元。
(三)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来自车辆噪声、尾气等。
(四)主要环保对策
1.施工期
(1)尽量减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2)施工作业区及宿营区设置临时厕所,并配套三级化粪池。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建筑排水等工地排水应设沉砂池进行处理,以减少施工期地表径流的含砂量,但不能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4)在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栏,以减小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扬尘对近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5)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6)及时清除洒落在场地进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尘土并清洗路面,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
(7)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
(8)在装饰、防水工程施工阶段,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型涂料及稀释剂。。
(9)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进行。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午或夜间作业,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0)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露天开锯。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的措施。
(11)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好建筑垃圾、弃土的处置场所。
2.营运期
车辆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通过大气的迅速扩散。在项目周围应加强绿化,充分利用植被具有既美化环境和净化机动车尾气等废气的作用,选种吸收废气效果较好的树种,以达到净化环境的作用。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鄱阳县外环路(姜夔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结合城市规划及项目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安排,本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市域范围内土地进行了数量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从而为促进城乡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 “三同时 ”,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
邮政编码:333100
联系电话:13970326536
联系人:黄文玉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上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上饶市滨江东路 98号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方式:0793-8316327
联系人:陈震
建设单位: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上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