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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局购买执法记录仪项目变更公告
时间:2014-12-10 17:21:14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山东-日照-东港区 招标业主/代理:  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局/
加入时间:  2014.12.1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0,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日照购买执法记录仪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日照-东港区,所属行业分类:公安局,采购业主: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局,招标编号:WT-RZCG2014-155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联 系人:高科长

联系地址:东港区兴海路40号           联系电话:0633-366405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李帅 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18663370097

电子信箱:zb_lishuai@126.com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购买执法记录仪

项目编号:WT-RZCG2014-1550

财政预算:21万元

项目内容:100台执法记录仪。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1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六、变更内容:

一、原内容:[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格的公安部GA/T 947-2011行业标准检测报告。

3.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变更为:[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格的公安部GA/T 947-2011行业标准检测报告。

3.供应商所投产品厂家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开标时提交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七、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八、本项目联系人:高科长、李帅  联系电话:0633-3664057、0633-2227957 传真:0633-2227959。

九、其他:无。 

回  执

致: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633-2227959)

我单位确认收到贵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出的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购买执法记录仪项目(项目编号:WT-RZCG2014-1550)的变更公告【编号:WT-RZCG2014-1550-1】。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关键字:公安局,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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