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现场侦查箱、电子证据只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4-11-27 17:07:33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  河北-石家庄-灵寿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11.27 | 截止时间: | 2014-12-18 |
摘要:本公告受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27,截止日期:2014-12-18,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现场侦查箱、电子证据只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灵寿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FYZB-2014-07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现场侦查箱、电子证据只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FYZB-2014-072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北环西路2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白先生 1863382217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西路539号神兴综合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24195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一标段:视频展台、现场侦查箱、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 二标段:办公楼监控系统等设备,具体清单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办公侦查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每个标段供货期:30天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所有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信证书三级(含三)以上资质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验原件,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留存。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9:00-11:0 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唐亚松
联系方式:0311-87241958
传真电话:0311-87241958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4 年11月27日
关键字:设备,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