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广西 | 招标业主/代理: | 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邮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4.12.29 | 截止时间: | 象州县水利局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象州县象州县运江镇水寨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材采购已由来宾市水利局以来水建〔2014〕38号文、〔2014〕3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3〕258号文、桂财农〔2014〕33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象州县水利局,招标人为象州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293号,I标段及IV标段由于第一次招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V标段因评标会上接收到开标会上送来的3家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I标段及IV、V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I标段及IV、V标段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象州县运江镇。
交货地点:象州县运江镇水寨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片施工现场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象州县运江镇水寨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材采购,共划分为3个标段。
Ⅰ标段:运江镇水寨片灌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材采购Ⅰ标,合同估价约160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IV标段:运江镇水寨片灌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材采购IV标,合同估价约86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V标段: 运江镇水寨片灌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材采购V标,合同估价约162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的货物、数量交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PE管型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PE管卫生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近3年(2011年5月~2014年5月)具有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批件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仅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的通知》(桂交易组办发〔2014〕2号),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5539841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 (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函有效期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查询有效)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1月29日北京时间10时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局
地 址: 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邮 编: 545800
联系人:邓工
电 话: 0772-4364373
传 真: 0772-4364373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530022
联系人: 黄天懿
电 话: 0771-2807659
传 真: 0771-2807659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