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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市中心粮食储备库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5-01-06 17:14:52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福建-福州-长乐 招标业主/代理:  福建省长乐市粮食购销公司/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1.06 截止时间:  2015-1-30

    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长乐市粮食购销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6,截止日期:2015-1-3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长乐市中心粮食储备库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长乐,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长乐市粮食购销公司,招标编号:FJZH2014-12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H2014-122
开标时间:2015-01-3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长乐市粮食购销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乐市粮食购销公司的招标编号为FJZH2014-122的长乐市中心粮食储备库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4]155号文批准建设批复,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粮食购销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市中心粮食储备库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长乐市松下镇,规划松下大道南侧,首祉溪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规划用地96.97亩,总建筑面积为19980㎡,  其中平房仓面积12000㎡,一期建设仓容5万吨,附属建筑面积7980 ㎡;
2.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95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6315 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总平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配合及后续设计服务。
2.6.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完成本工程设计的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得全部图纸设计(内容:建平房仓12000平方米及其配套通风、熏蒸、粮情检测、谷物冷却和自动化等设备,机械库、综合楼、变配电间、水泵间、钢罩棚、药房、120吨地下衡、486吨消防水池,以及门卫、地磅房、大门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包含所有专业工程在内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粮食工艺设备、暖通(含智能通风)、给排水、强电、弱电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5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具备合格有效地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担任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的是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仓容为2.5万吨及以上的粮食储备库(平房仓)工程。;
3.5.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以无记名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631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61.17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本项目投标报价时勘察费暂按40万元计取。
8.3.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达到投标要求及编制深度但未中标的,由招标人付给方案设计补偿费及知识产权费,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下同)第2名补偿人民币3000元,第3名补偿人民币2000元,其余的投标人不予补偿。中标人的补偿金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单独计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长乐市粮食购销公司
地  址:长乐市航城街道龙津村(城市森林公园西侧、粮食大厦)
电  话:0591-28882126,18960963728
联系人:高小姐、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3楼;
联系人:翁先生、郑小姐;
电话: 0591-87526916;传真:0591- 87512936;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中心粮食储备库勘察设计项目(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
关键字:勘察设计,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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