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永安市莲花山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20,截止日期:2015-02-12,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工程――香樟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永安,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永安市莲花山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SMJL招标[2015]YA03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MJL招标[2015]YA03号 |
开标时间:2015-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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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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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永安市莲花山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 公 告1.永安市莲花山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的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工程――香樟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已由 明发改投资〔2012〕209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人。 2.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名称: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工程――香樟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人名称:永安市莲花山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4、工程规模:本工程新建Ф400-Ф800污水管道,管网长度约3.2km,项目投资额约830万元 。 2.5、资金来源: 自筹; 2.6、工程地点:永安市香樟大道; 2.7 招标范围: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工程――香樟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施工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及现场签证记录。 2.8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20.3808 万元(监理服务费计费额不根据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及工期等进行调整 ,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期延期、造价增减风险及其他风险,中标后不另计取任何费用); 2.9、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备案完整止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全过程监理。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必须到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福建省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等级证书;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全国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 <1>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至少监理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或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备注: ①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两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书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两年;(下同) ②本招标文件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3.1.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 1月 20日至2015年 1 月 26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出售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永安市东坡路336号佰富大厦四楼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联系电话:0598-3631968 、13850880239、13459804606,联系人:罗工、马工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元,相关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 2 月12 日下午3时 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 2月 12 日下午3:30分,投标文件应在此期间送交至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住建局附楼三层)。招标人定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的开标。 6、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带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的提供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监理部的所有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原件、购买标书票据原件备查并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4000元整(请注明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工程――香樟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按废标处理) 提交方式: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帐 8、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选取法 的评标办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永安市莲花山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安市解放北路1756号 邮编: 366000 联系人: 林女士 电话:15959788865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安分公司地址――永安市东坡路336号佰富大厦(四层) 邮编: 366000 电话: 0598――3631968 13850880239 13459804606 传真: 0598――3631968 联系人: 罗工、马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永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永安林产业支行 帐 号:138104 0104 0006 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