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黑龙江 | 加入时间: | 2014.07.14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 、项目名称: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产业综合体项目
2 、建设单位: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哈尔滨科技创新城规划05 路、规划19 路、宏源路、世贸大道围合区域。
5 、总投资:140 亿元。
6 、项目概况: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631332.6m 2,总建筑面积681424m 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4024m 2,地下建筑面积47400m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商业及文化旅游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1335179653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42 号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10-66759156
四、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施工期影响和营运期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施工期
1、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及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
2、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3、平整土地、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
4、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
工程投入运营后,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油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餐馀垃圾、废油脂等。
(三)施工期主要保护措施
1、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2、施工人员集中的生活营地,要设兼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宿营区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四)运营期主要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排水管网,然后经松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本项目建成后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及餐饮区油烟废气。
地上停车场周围建设一定的绿化,经周围的植物吸收、隔挡及大气扩散后,使产生的污染物CO、NO 2等物质,很快与环境空气混合,被稀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经周围的植物吸收、隔挡及大气扩散后,项目场界臭气浓度可小于10(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停车楼设机械排风系统及自动报警系统。对停车场内的空气进行实时换气,参照同类停车场设计和运行情况,建议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CO、NO 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餐饮区安装去除效率为85%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 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位于独立的设备间内,采用有效的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界噪声可以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餐馀垃圾按《哈尔滨市餐饮和食品加工业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定》处理,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和《哈尔滨南部工业新城核心区二期规划》(2010-2020) ,建成将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施工期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水土流失,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前,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征集公众意见,希望公众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公众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直接拨打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mqbbao@sina.com ;或来电至:010-66759156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
八、公示时间
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