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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个包装箱、3万个托盘及200立方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时间:2014-07-20 15:16:0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浙江 加入时间:  2014.04.18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德清骆德包装有限公司/
业主方(德清骆德包装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职位
电话传真
详细地址

德环示 [2014]115号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骆德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剑宏   联系电话:13858189438

通讯地址:德清县乾元镇金火村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凌韬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万个包装箱、3万个托盘及200立方米板材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金火村

行业类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建设规模:年产1万个包装箱、3万个托盘及200立方米板材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包装箱及托盘生产工艺:生产时首先把采购进来的原木板材、方木通过裁板机和推台锯按设计尺寸进行裁切,然后对各个部件表面进行压刨处理,接着用卷钉枪把各个组件组装起来,其中在包装箱的生产过程中还需用铁皮对其底座的四个角进行包边,同时用卷钉枪钉牢固定,之后即为成品。

   板材生产工艺:本项目生产的板材均按照客户提供的规格、尺寸进行处理,且在实际生产应用中对其加工精度要求不高,其生产工艺表述如下:生产时首先把采购进来的原木板材用裁板机或推台锯进行锯板,之后对其表面进行压刨处理,之后即为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木加工粉尘经吸风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处理,最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于食堂屋顶高空排放,其排放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规模标准,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中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可 委托清运至乾元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对空压机加设隔声罩,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噪声在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各 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叠加本底值 能够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排放 ;收集的木加工粉尘及木质边角料可出售给其它企业作为锅炉燃料使用,不排放;食堂固废收集后由当地养殖场作为饲料定期进行清运,不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纳入乾元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 Cr、NH 3-N和TP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072t/a、0.00096t/a和0.00012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骆德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万个包装箱、3万个托盘及200立方米板材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乾元镇金火村实施是可行的。

 

七、 公众参与内容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骆德包装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2014年4月18日――2014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电话:8423739

金火村委电话:8235113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8日

 


关键字:木材加工,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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